红网时刻1月22日讯(雨湖分站通讯员 刘婷 王疆南)近日,某混凝土公司因未批先建、未验先投、拒不执行环保部门责令停建的决定,被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环保局处以30万元的罚款,负责人被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早在2018年9月份,区环保局执法人员与市环境监察支队对该公司进行了检查。该公司商品混凝土生产项目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就擅自开工建设,执法人员当即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停止建设决定书》,并要求该公司在未取得环评审批前不得开工建设。2018年11月份,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不但没有停止建设,反而在建成后投入生产,现场可见拖运商品混凝土的罐车且调度室有相关生产记录。同时,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粉尘等对周边居民也造成影响。
掌握相关证据后,区环保局对该混凝土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两个违法行为:一是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被责令停止建设后,拒不执行。二是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区环保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该公司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的违法行为处以了30万元的罚款。目前,该罚款已于近日全部到位。这也是雨湖区环保局2019年查处的第一起环境违法案件。雨湖公安分局于2019年1月16日依法对该公司负责人贺某予以行政拘留。
来源:红网
作者:刘婷 王疆南
编辑:康晓乔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