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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举报安全生产隐患最高奖30万元

来源:红网 作者:罗展 郭新辉 编辑:陈纲 2019-01-23 11:3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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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时刻1月23日讯(星沙时报记者 罗展 通讯员 郭新辉)近日,记者从长沙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局印发《长沙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直管行业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以2019年1号文件的方式,向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宣战”。《细则》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明确奖励标准上调,最高可奖励30万元。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有权向长沙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举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机械等行业和领域的包括生产安全事故、重大事故隐患、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举报范围为长沙县行政区域内、属于安全生产领域内未被发现的生产安全事故、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等安全生产事项。

  举报人举报的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属于县安监局没有发现,或者虽然发现但未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经核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现金奖励。

  “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由最先受理举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部门给予有功的实名举报人一次性奖励。”县安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奖金可以平均分配,由实名举报的第一署名人或者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领取奖金。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人数给予奖励。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4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5万元计算;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6万元计算。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举报人可以通过来电、来访、信函、传真等形式进行实名举报。举报电话:0731-84012551,传真:0731-84023919;地址:长沙县望仙路598号政务中心15楼1532室;邮编:410100。受理举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核查处理举报事项,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核查处理时间,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举报人延期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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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奖励标准

  1.对举报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结合实际情况,奖励第一举报人1000~6000元。

  2.对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结合实际情况,奖励第一举报人2000~1万元。

  3.对举报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经查证属实的,结合实际情况,奖励第一举报人5000~1万元。

  4.对举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继续组织生产的,经查证属实的,结合实际情况,奖励第一举报人5000元。

  5.举报下列非法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给予处罚(含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奖励第一举报人3000元至1万元。

  举报内容

  1.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擅自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

  2.未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而上岗作业;

  3.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时,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4.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或者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5.未按规定对危险物品进行管理或者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6.法律、法规、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来源:红网

作者:罗展 郭新辉

编辑:陈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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