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走自己的宝马算偷吗
男子抵押车辆后无力赎回,开走伪造失窃假象,涉嫌盗窃被刑拘
警方假称将宝马车刮伤了,将身穿睡衣的孙某引出并将其控制。图/警方供图
自己的车抵押在寄卖行,无钱赎回怎么办?株洲男子孙某想到偷偷开走伪造失窃假象。
孙某认为通过这样的操作,将案件定性为经济纠纷,公安机关不会予以打击。事实上,寄卖行享有车辆质押权,孙某已涉嫌盗窃罪。警方“引蛇出洞”将其抓获,目前他已被刑拘。
潇湘晨报记者 曹伟 通讯员 刘肖翔 徐善海 长沙报道
株洲的孙某将一辆宝马车抵押给一家寄卖行,该车随后离奇失踪。寄卖行老板贺先生焦急不已,孙某在微信中告知贺先生车辆可能是其曾贷款的公司将他的车辆扣了,随后孙某也失踪了。而警方介入调查后发现这辆车的踪迹,开走车辆的人视频影像与孙某高度相似。
2月23日,株洲荷塘警方披露这起车辆盗窃案。原来,这起案件系孙某为资金周转将车辆抵押后,却无钱将车辆赎回,自行将车辆开走,“自导自演”伪造车辆被他人开走的假象。目前,孙某因涉嫌盗窃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宝马车抵押后“失踪”
2月11日是正月初七,株洲荷塘公安分局月塘派出所接到报警,合泰街一家寄卖行的老板贺先生说店里一台抵押车诡异地失踪了。贺先生介绍,这辆宝马5系车辆是一孙姓男子于1月18日抵押的,协议约定抵押款4万元,手续费5000元,抵押期限为20天。
贺先生介绍,在2月9日晚上,孙某主动与他联系,说自己欠了一家金融公司的钱,对方要求他用车抵债,贺先生跑出去一看,孙某抵押的宝马车真的不见了。此前,孙某还联系过他一次,孙自称准备来赎车,贺先生于是将原本停放在别处的车子开到寄卖行附近。
贺先生赶紧与孙某联系,孙某称自己在广西,并向贺先生发送了地图定位,他表示,车子是被金融公司开走了,“态度显得着急但又无奈”。孙某还向贺先生提供了一张他与对方公司工作人员微信聊天的记录截图。截图上显示,一个名为“前沿金融”的人给孙某发信息称:“孙总,刚才总部来电,说你车已经被公司开走了,要你48小时内还清贷款,共计26800元,包含违约金2000元。”
“在抵押期间我如果把车子弄丢了,我肯定要赔偿,我就和他说,我直接和对方公司联系,先把钱交了都可以。”接下来的两天,为了车子的事情,贺先生与孙某用电话与微信联系沟通了多次,然而当贺先生询问金融公司老板联系方式时,孙某突然将贺先生拉黑,电话也不再接听。意识到情况不对劲,贺先生向荷塘警方报案。
警方称刮伤车子引出车主
车子到底是被谁开走的?贺先生有车钥匙,即便车子有备用钥匙,也应该在孙某身上,金融公司的人怎么拿到钥匙的?
警方调查发现,孙某告知贺先生的这家金融公司根本不存在。由于寄卖行周围没有监控,警方很快收集到了寄卖行周边的视频监控,沿着宝马车行驶的路线,一些卡口摄像头捕捉到了驾驶员的样貌。警方将这些照片给贺先生辨认,开车的人与孙某高度相似。警方怀疑,这起事件很可能是孙某自导自演的。
历经多日调查,2月18日9时许,荷塘警方在芦淞区解放街一酒店停车场内找到了被盗的宝马车。
为了让孙某现身,月塘派出所民警决定来一招“引蛇出洞”——拨打了车上留着的电话号码,假称不小心将车子刮伤了。几分钟后,一名身穿睡衣的男子出现了,民警一拥而上将其控制住,该男子正是孙某。
“我这个是经济纠纷,哪里犯法了?”被抓之初,孙某居然还理直气壮。当民警亮出证据后,孙某低下了头。
办案单位荷塘公安分局民警介绍,孙某自认为通过这样的操作,将案件定性为经济纠纷,公安机关不会予以打击。但实际上,在孙某将车辆抵押给寄卖行后,在抵押期间,寄卖行享有该车辆的质押权,孙某通过秘密手段用备用车钥匙将车辆开走,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涉嫌盗窃罪。目前,孙某因涉嫌盗窃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开走自己的车为什么涉嫌犯罪
孙某今年46岁,攸县人,之前因为故意伤害、抢劫、非法经营等在监狱共服刑18年。这辆车是其购买的一辆二手车。
这一次,孙某因为手头紧张,于是将车子抵押,眼看着抵押期已到,而身上没钱赎回车子,孙某打算用备用钥匙将车开走,由于不知道车子停在哪里,孙某联系贺先生,说自己打算来赎车,目的是让他把车开到寄卖行附近。孙某悄悄将车开走之后,为了防止贺先生怀疑自己,他又用自己的两个微信编造了车子被金融公司开走的假象。
湖南良锐律师事务所律师阳亚平介绍,此案中的车辆经过抵押交付实为质押。简单来说,抵押和质押都是一种担保方式,可以用来保证债务合同的顺利履行。抵押与质押最大的区别就是抵押不转移抵押物,而质押必须转移占有质押物。车辆抵押就是不转移车的占有,仅需要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到车辆登记部门办理相应的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权人即享有优先受偿权。车辆质押,即借款人为了申请借款将其依法所有的机动车交付给出借人,同时约定如果借款人到期不还钱的话,出借人有权对车辆进行处置,对其处置所获钱款优先受偿。
阳亚平律师认为,擅自开走自己所有但质押给他人的车辆涉嫌盗窃罪。因为所有权人孙某的车辆在抵押交付后,被寄卖行合法占有,则此时车辆相对于所有权人应被视为他人占有财物,尽管车辆所有权仍属孙某,但车辆处于寄卖行的管理控制之下,寄卖行具有对车辆的事实控制与支配,孙某以非法占有的故意,秘密窃取寄卖行占有的车辆,其行为涉嫌盗窃罪。
本报记者曹伟通讯员刘肖翔徐善海长沙报道
来源:红网
作者:曹伟 刘肖翔 徐善海
编辑:向宏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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