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人团伙“倒卡”偷逃400余万通行费
作案范围涉及湖南、江西等9省市 28人被判刑,另有3人收监候审
2月23日,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发布消息,保靖县人民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对“8·31”高速公路团伙逃费案涉案人员公开宣判:以诈骗罪判处28名被告人四个月管制至三年有期徒刑不等,同时处一万元至十五万元不等的罚金,另有3人收监候审。至此,“8·31”高速公路团伙逃费案有了结果。
“该案涉案地包括江西、湖南、贵州、重庆等9省市,涉案人员众多,作案方式特别隐蔽专业,逃费共计424.97万元。”湖南高速湘西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记者 和婷婷 通讯员 王华 江钻
“倒卡”个案牵出“利益团伙”
如此庞大的逃费团伙究竟如何覆灭的?这得从2016年8月查获的一起“倒卡”行为说起。
2016年8月1日6点,湘西管理处保靖东收费站,一辆赣字牌照的大货车驶入收费车道,收费员徐俊如往常一样插入通行卡,卡内信息显示的却是渝字牌照货车,车牌严重不符,有倒卡嫌疑。徐俊随即将情况上报站长黄昊。
黄昊经与猛洞河监控室电话查询后发现,该车实际是从省际远站驶入,此卡显示却是从附近路段的芙蓉镇西收费站驶入,行驶路径相差太大。经过反复对比,保靖东收费站认定,该车为同品牌、同车型、同颜色、同外貌特征的“非法倒卡”车辆,逃费金额3065元。
在事实面前,驾驶员陈某供认不讳,承认其“倒卡”的事实。通过调查,收费站怀疑这并非“个案”,当即将该情况上报给湘西管理处收费稽查科。湘西管理处马上成立专案组,决定持续深挖。
8月2日,保靖公安局刑侦大队初审驾驶员陈某,他供认出3人有偷逃费行为。
8月7日,湘西管理处稽查科通过6天的数据排查、分析对比,发现有一批江西牌照从高安出发运送瓷砖至湖南湘西、重庆秀山、贵州沿河一带的大货车,有组织性地长期通过倒换通行卡等方式在湘西州境内高速偷逃通行费。
由此,一个有组织的“利益团伙”浮出水面。
专案组跨9省市联合侦查
2016年8月31日,保靖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正式受理该案,初步将其定为“8·31诈骗案”,9月30日正式立案。
该团伙作案范围广,涉及江西、湖南、贵州、重庆等9省市。在湖南,团伙主要在醴潭、长株、长湘、长益、益常、常吉等高速公路活动。为避免打草惊蛇,湘西管理处专案人员与保靖县公安局民警多次赴湖南益阳、长沙、株洲,江西萍乡、高安以及重庆、贵州等地秘密侦查,对该案逃费成员、车辆信息等情况查得一清二楚。
多路抓捕,31人团伙落网
2017年1月11日凌晨,历经150余天的查证、侦破、布控,“8·31”高速公路团伙逃费专案抓捕行动正式打响。
1月18日,在湘西自治州公安局指导和支持下,湘西管理处配合,湘西州保靖县公安局牵头,105名民警分别在江西、贵州、重庆及湖南长沙、益阳、湘西州等地,兵分13路实施抓捕。收网行动第一网共控制涉案人员12人、涉案车辆3台。
4月12日,“8·31”专案组成员再次赶赴江西高安市展开抓捕、追逃工作。在半个月的时间里,成功规劝15名在逃人员,另有2人被兄弟公安单位抓获。至此又有17名犯罪嫌疑人到案。
2017年8月31日,湘西州保靖警方依法将“8·31”高速公路团伙逃费案相关人员移送起诉。据公安部门统计,经过跨省域、路域多轮次收网行动,涉案人员31人全部到案,涉案金额424.97万元。
2017年8月31日,湘西州保靖警方依法将“8·31”高速公路团伙逃费案相关人员移送起诉。2018年10月9日,保靖县人民法院对“8·31”高速公路团伙逃费案涉案人员宣告判决。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和婷婷
编辑:李晓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