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常德2月25日讯 (通讯员 李智勇 艾新华)三男子明确分工,疯狂作案,多次流窜盗窃停靠在路边、工地的货车、挖机等机械设备油箱内的柴油。经桃源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黄某、康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各处罚金五千元。
李某某、黄某曾多次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获刑入狱。2018年5月至7月间,李某某、康某某、黄某等人流窜至湖南省常德市,购置了面包车、25升装空塑料桶等作案工具,驾车在常德市桃源县、武陵区、临澧县等地疯狂作案,由李某某撬油箱、康某某接送盗得的柴油桶、黄某驾车和望风,采用撬开油箱盖的方式盗窃停靠在路边、工地的货车、挖机等机械设备油箱内的柴油,7次盗窃0号柴油109桶共计2725升,价值18920元。其中,李某某为主盗窃7次,盗窃柴油价值共计18920元;康某某为主盗窃5次,盗窃柴油价值共计14610元;黄某参与盗窃5次,盗窃柴油价值共计14610元。李某某、康某某、黄某盗得柴油后部分销赃给黄某某、庄某某(均另案处理)等人,赃款被三人日常开支挥霍。
2018年7月1日,李某某、康某某、黄某在常德市武陵区河洑镇一出租屋内被桃源县公安局干警抓获,现场查获面包车、空塑料桶、撬棍等作案工具及赃物柴油32桶约800升,查获柴油变卖所得2720元以及黄某某上缴违法所得1万元,公安机关按比例发还给被害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康某某、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根据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悔罪表现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红网
作者:李智勇 艾新华
编辑:文建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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