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2月26日讯(君山站记者 王琼 戴丽萍)2月22日,湖南省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洞庭湖环境资源法庭开庭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该案由区人民法院院长陈勇任审判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闵孚君任公益诉讼起诉人,并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当地从事水产养殖的群众近30人旁听庭审。
2018年3月27日晚19时许,家住湖北监利县三洲镇熊洲村的被告人何某、孙某两人行船先后到达长江君山段银沙滩附近水域和孙梁洲附近水域实施非法捕捞活动,23时许被民警当场抓获,并查获作案用的电捕鱼工具一套、木质渔船一艘,及非法捕捞渔获物82.79千克。
君山区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何、孙两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止使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何某、孙某拘役两个月,缓刑六个月。同时,区检察院认为二人应当连带承担恢复原状和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的民事责任。
来源:红网
作者:王琼 戴丽萍
编辑:康晓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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