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长沙开福区人民法院,“仙人跳”抢劫涉恶团伙成员正在受审。 图/潇湘晨报记者 杨旭
红网时刻2月27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周凌如 实习生 张颖 通讯员 刘笑贫) 吴某良等人多次在长沙各地设局“仙人跳”,在暴力威胁下,6人被迫拿钱“消灾”。2月26日,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宣判,吴某良等7人获刑。该案也是当日湖南高院第6次扫黑除恶集中宣判的一个案件。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6月,被告人吴某良、林某、邱某等7人相互纠集,在长沙市岳麓区、芙蓉区、开福区、雨花区等地以卖淫为诱饵,诱使他人至酒店发生性关系后,再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劫取他人财物。2018年6月至8月期间,共实施抢劫犯罪6次,犯罪金额共计84195元。其余被告人参与2至5次。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良、林某、邱某等5人多次以暴力、胁迫方法强行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被告人罗某、王某二次以暴力、胁迫方法强行劫取他人财物,7人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且7人经常纠集在一起,采取暴力、威胁手段等多次实施抢劫犯罪活动,为非作恶,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依法应认定系恶势力犯罪。法院遂依法对吴某良、林某、邱某等7人做出有期徒刑12年至3年,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至1万元的判决。
来源:红网
作者:周凌如
编辑: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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