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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禾县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

来源:红网 作者:谢智敏 张亚玲 雷丰利 编辑:姜姿 2019-02-27 14:5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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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6日上午,嘉禾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曾薛、李文红等6人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

嘉禾县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现场。

红网时刻郴州2月27日讯(通讯员 谢智敏 张亚玲 雷丰利)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2月26日上午,嘉禾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曾薛、李文红等6人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该案由嘉禾县法院院长匡佐民主审,嘉禾县检察院检察长朱元清到庭支持公诉,5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群众到场旁听。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曾薛、李文红、曹德锋、胡建飞、杨清龙、李坤等6人均系2011年已判决的冯川为首的“滚筒帮”成员,曾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2016年9月15日晚,雷某(另案处理)等人与县城某宾馆老板发生口角。雷某打电话请求曾薛帮忙,曾薛遂纠集李坤等人持刀、棍等器械追砍宾馆老板,曾薛将宾馆老板左腿砍伤,并损毁宾馆大门玻璃。2017年6月1日,被告胡建飞因其父亲与同村村民胡某母亲发生口角,便纠集曾薛等人携带管制刀具恐吓、殴打胡某及家人并打砸损毁胡某家财物,情节恶劣。2015年6月,外号“老表”的人因欠曾薛6000元债务,遂将无牌黄色面包车给其用以抵押。曾薛明知该车无牌且没有正规手续仍然同意抵押并使用。2017年6月,民警巡逻时查获该车系被盗车辆。

结合曾薛、李文红等6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在案件中所起作用、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嘉禾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曾薛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以寻衅滋事罪对另外5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一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由被告人李文红、曹德锋、胡建飞、杨清龙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胡某经济损失人民币三千零二十二元整。

在扫黑除恶的战场向纵深推进之际,嘉禾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涉恶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彰显了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硬战的决心,切实维护嘉禾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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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谢智敏 张亚玲 雷丰利

编辑:姜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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