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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躲债“失踪” 法院判决担保人还钱

来源:红网 作者:雷晋荣 编辑:何冰 2019-02-28 21:5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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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2月28日讯(通讯员 雷晋荣)好心帮人借钱,反落得自己埋单。日前,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调结一起担保合同纠纷案,协议后被告莫某需付清蒋某向原告彭某所借的剩余借款15800元。

2017年5月,在莫某的介绍和担保下,彭某借了6万元现金给素不相识的蒋某,蒋某当场出具借条一张给彭某,莫某以担保人的身份也在借款条上签了名。随后不久,蒋某携款逃离当地,杳无音信。借款履行期限届满后,蒋某尚有3万元没有归还。前不久,彭某将莫某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担保法有关规定,在原、被告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的情况下,被告应按连带责任保证方式来承担尚欠借款的保证责任。现被告担保的借款未按期归还,被告即负有按期归还尚欠借款的义务。最后经法院调解,原、被告自愿达成上述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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