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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营运车 10年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来源:红网长沙县分站 作者:宋彬彬 编辑:吴思静 2019-03-05 12:2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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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3月4日讯(星沙时报记者 宋彬彬)3月1日,记者从长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获悉,2月28日10时43分,长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福临中队查获一起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的严重违法行为。

当日,福临中队民警按照县交警大队部署,在青山铺107国道路段进行交通整治行动,发现一台号牌为湘A6***7的危化品运输车辆由高速收费站处往107国道方向行驶,民警拦停该车进行检查。

“降下车窗就有一股浓烈的酒味。”据执勤民警回忆,民警立即对驾驶员进行呼气时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108毫克/100毫克,民警随即将驾驶员带至青山铺卫生院抽取血样,并将车辆拖移至停车场。

随后,民警又将驾驶人带至福临中队约束到其酒醒并询问得知,该驾驶人姓杜,当天并未喝酒,而是头一天晚上喝了酒,自认为隔了一夜应该没问题,没想到仍被交警查获。

据悉,杜某因醉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将被罚款5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并将追究刑事责任,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来源:红网长沙县分站

作者:宋彬彬

编辑:吴思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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