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3月8日讯(星沙时报记者 宋彬彬)3月4日,长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黄花中队在S103线与S207线交叉路口进行路检路查时,查获一台重型自卸货车故意遮挡号牌的违法行为。
“当时该车车牌的部分数字被红色布花遮挡。”民警介绍,由于该车辆涉嫌故意遮挡号牌的违法行为,民警立即上前将该车引导至路边并对其进行进一步核查。
经查,该车驾驶室安装了人工手动控制升降布花的简易遮挡号牌装置,以逃避电子警察监控或民警的现场查处。
随后,黄花中队民警将该车驾驶员熊某口头传唤至中队核实身份并做进一步调查。
经询问,驾驶员熊某对上述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其遮挡号牌就是为了躲避电子警察设备抓拍。熊某还称,他并非该车所有人,只是受雇的司机,自第一天驾驶该车时,车内遮挡号牌的装置就已存在。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0条,对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记12分,罚款200元,驾驶员还将接受驾驶证降级的处罚,并依法收缴红布花、软质钢丝非法装置。
来源:红网时刻
作者:宋彬彬
编辑:刘良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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