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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对新授牌示范集聚区首次给予200万元项目补助

来源:红网 作者:李慧 编辑:陈雪骅 2019-03-08 22: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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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3月8日讯(记者 李慧)近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印发《湖南省服务业示范集聚区管理办法》的通知,对集聚区建设的方向重点、创建原则、基本条件、创建程序、支持政策等作出进一步明确,助推服务业集聚集约发展。对于新授牌省级示范集聚区首次给予200万元项目补助,建设满3年复核合格后,再给予200万元项目补助。

该通知规定,湖南省服务业示范集聚区(以下简称“示范集聚区”)重点发展的方向包括: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软件和信息服务、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现代金融、节能环保服务、文化创意、旅游休闲、健康养老、会展和人力资源服务等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鼓励服务业相关产业及服务业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支持服务业业态、模式、技术、产品等创新和服务业新兴产业集聚发展。

示范集聚区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产业规模和效益突出,有多家同类或相关大企业(机构)入驻的优势产业示范集聚区(简称优势类),原则上集聚区内建筑面积或工作场所不少于5万平方米,主导产业的服务业企业数量不少于40家,其中规模以上企业数量不少于20家,主导产业服务业规模以上企业(或集聚区内排名前20名的企业)年营业收入总额不少于30亿元;一类是产业特色突出,在专业细分领域竞争力强的特色产业示范集聚区(简称特色类),原则上集聚区内建筑面积或工作场所不少于2万平方米,主导产业的服务业企业数量不少于25家,其中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数量不少于10家,主导产业规模以上的服务业企业(或集聚区内排名前20名的企业)年营业收入总额不少于3亿元。同时,集聚区内应有不少于3家符合示范集聚区产业发展方向,规模和水平位居省内同行业前列的骨干企业。

经认定的示范集聚区,属于以生产性服务业为主导的,可按规定受省级工业园区同等政策待遇。集聚区内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和项目,按规定在资金补助、用地保障、税费优惠、平台建设、人才引进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集聚区内企业上市、在新三板及湖南股权交易所挂牌融资等,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一定奖励。支持示范集聚区内符合条件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券融资工具融资;探索允许示范集聚区内营利性医疗、养老、教育等社会领域机构使用有偿取得的土地、设施等财产进行抵押融资;支持示范集聚区内企业利用知识产权质押、仓单质押、信用保险保单质押、股权质押、商业保理等多种方式融资。

符合条件的市州级服务业示范集聚区或省级以上服务业专业园(示范基地)均可提出创建省级示范集聚区申请,经所在市州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或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推荐初审后,向省服务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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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慧

编辑:陈雪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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