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通气会现场。
红网时刻株洲3月21日讯(记者 龙琦 通讯员 彭晚华)今日上午,株洲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了今年以来开展的严厉打击道路交通违法处理“买分卖分”和治理“酒驾、醉驾、毒驾”(以下简称“三驾”)违法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
据了解,为遏制目前日益猖獗的买卖道路交通违法记分分值现象,株洲市公安局专门制定了工作方案,从2月15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6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截至3月20日,交警部门已查获移送“买分卖分”违法案件线索6条,破案6起,行政拘留22人。同时,今年3月1日至12月15日,交警部门在全市范围开展治理“三驾”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专项行动以来(3月1日至3月20日),株洲公安交警共查获酒驾、醉驾、毒驾160起,较2018年同期上升了73.91%。
多警种联合,重拳打击“买分卖分”
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以来,株洲公安按照“各司其职、辖区负责”的原则,通过警种、部门联动,网上、网下联动,严厉打击“买分卖分”行为。
市局交警支队马上展开行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违法处理工作的通知》和《补充通知》,完善了道路交通违法处理工作流程,加强了内部的监督管理;印制了10万份道路交通违法处理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流程、买卖交通违法记分分值的法律后果等内容的《宣传册》在违法处理窗口和车管部门发放,阳光执法,让群众知晓法规政策,主动拒绝买分卖分。
对于买卖道路交通违法记分分值的行为,上级公安机关将卖分行为定性为“以欺骗手段影响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办案”,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以“提供虚假证言”予以处罚;对“买分卖分”中涉及的买分人和中介人员,以“提供虚假证言”共同违法人予以处罚。同时,在这次专项行动中,还将对中介人员利用群众不熟悉交通安全法规,骗取中介费用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诈骗行为处罚;对伪造、变造证件或者使用伪造、变造证件处理交通违法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一、第二项的规定,以伪造、变造证件或者使用伪造、变造证件处罚。
多措并举,“三驾”整治全覆盖
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为确保治理“三驾”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达到预期效果,株洲交警严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工作要求,推出了具体工作措施。
治理工作中,全市各交警大队将定期分析酒驾、醉驾、毒驾违法犯罪和交通事故规律特点,研判辖区酒驾、醉驾、毒驾整治的重点区域、道路、时段,不定时开展日常整治。同时,将定期开展全省统一行动日、全市统一行动日,壮大声势,提升效果。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等重要节假日为酒驾、醉驾、毒驾易发时段,全市公安交管部门将组织开展集中统一行动,进一步加大警力投入,全面加强城市、公路、农村覆盖范围,不间断严厉整治酒驾、醉驾、毒驾。
来源:红网
作者:龙琦 彭晚华
编辑:谢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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