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绥宁县纪委监委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生态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集中治理。
红网时刻3月26日讯(通讯员 李斌 袁立秀 唐婷)“原白玉乡罗家铺村违规挤占、挪用公益林资金132936元,用于购置防火器材和村级运转等支出,村支部书记李某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12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3月25日,绥宁县纪委监委公开通报2019年第二期生态扶贫项目资金集中治理典型案例,这一案例释放了生态扶贫领域有线索必查、一查到底、绝不姑息的强烈信号。
今年以来,绥宁县纪委监委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生态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集中治理,通过线索摸排一批、案件筛查一批、资金退还一批,扎实推进集中治理工作开展,取得较好效果。
聚焦重点行业,线索摸排一批。对县林业局、县财政局等单位近3年来的生态扶贫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摸底,同时逐项目对标对表开展自查;对产业扶贫集中治理发现的涉及生态扶贫工程项目线索再“追踪”,提升线索核实率;开展“互联网+监督”数据比对,让生态扶贫项目落地安上“电子眼”;发挥村级纪检监督员“探头”作用,入户抽查生态保护补偿金“一卡通”发放情况,广泛收集问题线索。1至2月,排查生态扶贫项目307个,农村纪检监督员随机抽查生态管护员106户,发现线索3起,立案1件。
聚焦精准执纪,案件筛查一批。重点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对2018年来查处的涉及生态扶贫项目资金案件逐一筛查,紧盯虚报冒领、挪用和贪污侵占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生态管护员选聘续聘不精准、优亲厚友等问题,聚焦案件事实是否查清、定性是否精准、社会效应是否良好,严把事实关、处理关,确保办铁案、办群众满意案,实现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1至2月,该县排查生态扶贫项目案件6件,加重处分2人,通报曝光3人。对2018年以来办结的扶贫领域案件,凡是涉及向扶贫资金“伸手”的,逐个清缴到位,逐一退还,共清退资金生态扶贫项目资金4.56万元。
来源:红网
作者:李斌 袁立秀 唐婷
编辑:陈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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