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源市原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一新受贿案庭审现场。
王一新出庭受审。
红网时刻娄底3月26日讯(记者 李响炮)据双峰县人民法院消息,3月22日,该院对被告人涟源市原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一新受贿案进行公开宣判。一审依法判决被告人王一新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去年10月12日,涟源市人大常委会副处级干部王一新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娄底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双峰县人民检察院向双峰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一新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王一新,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意见。双峰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一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红网
作者:李响炮
编辑:李书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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