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长沙县:租赁有证加油车 从事非法勾当

来源:红网 作者:彭帅 文典浩 编辑:吴思静 2019-03-26 15:04:29
时刻新闻
—分享—

图为执法人员在长沙县湘龙街道某物流公司园区内,查获位于该物流园的加油车在向其他物流货运车辆进行零售加油。县行政执法局供图

红网时刻3月26日讯(星沙时报记者 彭帅 通讯员 文典浩)近日,长沙县行政执法二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湘龙街道某物流公司内有加油车非法加油。接到群众举报消息后,长沙县行政执法二分局执法人员迅速出动,到达现场后发现涉事人员刘某昌,在未取得有效《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情况下,将购进的柴油以略低于市场零售的价格向该物流园的其他物流货运车辆进行销售。

目前,长沙县行政执法二分局执法人员责令涉事物流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该物流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0元的罚款。

群众举报,租赁车辆非法加油

“我们赶到时,驾驶室旁装有一台加油计量器和一套加油设施,加油计量器上显示金额340元,55.29升,单价6.15元。”长沙县行政执法二分局执法人员介绍,当日接到群众举报后,执法人员迅速对长沙县湘龙街道某物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

当执法人员赶到该物流公司园区进行检查时,发现公司园区内西侧停放着一辆白色中型罐式货车,涉事人员刘某昌正拿着加油枪,通过该车上延伸出的一条长长的加油管道,向另一台货车进行加油。

该罐式货车驾驶室旁的加油计量器和一套加油设施显得格外抢眼,执法人员随即对其涉嫌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进行调查。

物流公司被罚款10000元

经检查发现,该物流公司为方便生产经营活动,从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长沙某物流有限公司租赁牌号为湘A****5的白色中型罐式货车,并聘请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张某连、押运员刘某,将从长沙丁字油库购进的柴油运输至公司园区后,安排刘某昌为公司的作业车辆进行加油,同时,在未取得有效《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情况下,将购进的柴油以略低于市场零售的价格为园区内的其他货运车辆提供违法加油业务。

该物流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其行为构成了未经许可经营成品油的违法事实。执法人员责令该物流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该物流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0元的罚款。

来源:红网

作者:彭帅 文典浩

编辑:吴思静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n.rednet.cn/content/2019/03/26/5259621.html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湖南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