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3月28日讯(星沙时报记者 林畅 通讯员 涂昊晗)26日,记者从长沙县治超办获悉,经过对全县24家渣土公司进行核查,发现2家公司在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目前2家企业已由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所有车辆不得进行运输经营。
今年2月起,长沙县治超办牵头,县行政执法局、县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对存在违法超限运输的道路运输企业进行核查。
核查中,执法人员发现一家渣土运输公司共有道路货运车辆22台,在2018年6月至2018年12月期间,有10台车辆违法超限运输;另外一家渣土公司也同样存在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违法行为。“这两家公司在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均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的10%,我们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之规定,联合对两家公司下达了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公司所有车辆在停业整顿期间不得进行运输经营。”县行政执法四分局相关负责人解释。此外,在核查中,县行政执法四分局还对其他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车辆给予吊销货运车辆营运证的行政处罚,分别吊销了6台货运车辆的营运证。
“处罚不是目的,只是一个手段,重要的是让企业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以处罚进一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到实处,约束驾驶员,提高安全意识。”该负责人表示,下阶段将继续加强核查,确保在源头上严格管控违法超限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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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
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来源:红网
作者:林畅 涂昊晗
编辑:吴思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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