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3月28日讯(记者 郑涛 通讯员 邓珊)3月27日,永兴县人民检察院参与办理的陈莉明等10人涉恶集团犯罪案一审当庭宣判。
该案由永兴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分别于2018年2月8日、6月27日、8月31日移送永兴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永兴县检察院分别于同年3月21日、12月5日移送郴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并派员协助办理。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永兴县已查办的涉嫌人数最多、涉嫌犯罪事实最多的一起恶势力集团案件。
2013年以来,被告人陈莉明、李小猛、曹志鹏、李亚运、黄文虎、李崇与同案人曹海兵、黄河、李荣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在郴州市城区、永兴县境内实施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犯罪行为,形成了以曹海兵为首要分子,陈莉明、李小猛、曹志鹏、李亚运、黄文虎、李崇、黄河、李荣等人为固定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社会危害性极大。
永兴县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重要保障。本案的办理,既有力地打击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净化了社会风气和社会生态,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同时彰显了检察机关扫黑除恶的坚定决心。
来源:红网
作者:郑涛
编辑: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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