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城管对当事人无证运输燃气罐的行为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红网时刻长沙3月29日讯(记者 田甜 通讯员 任金海)3月29日,长沙市天心区城管执法大队新开铺中队对动用无资质面包车运输燃气罐的某正规燃气供应站,依法给予10000元行政处罚。
3月14日10时50分,新开铺城管执法中队队员在巡查时发现,在天心区新开铺路铁路桥往南100米路边停有一辆灰色改装面包车,车内装满了液化气瓶。执法人员对该车辆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该面包车是长沙瓶装燃气新开铺供应站罗某所有,未取得危险品运输资质。执法人员告知罗某其行为属于违法行为,责令他限期到中队接受处罚,并对该车辆进行了暂扣。
“这个面包车内有液化气钢瓶15瓶(实瓶),执法人员在专业人士的指导下,对所有液化气钢瓶进行了转移及妥善存放。”新开铺中队中队长胡杰义介绍,该车所载气瓶未固定,车辆行驶起来瓶体势必互相碰撞,车厢与驾驶室还相通,气瓶溢出的气体,如遇驾驶员吸烟之类的明火,容易引起爆炸,而且该车走街串巷,多出入于人流聚集区,一旦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
3月29日,新开铺中队约谈了当事人罗某,对他进行了相关法律普及和教育。最终新开铺中队依据《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罗某无证运输燃气罐的行为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天心城管负责人表示,燃气执法划归城管执法以来,天心城管高度重视,加大了对燃气执法的力度,希望辖区商家能够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经营,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在便民的同时要特别注意保护市民的人生安全,天心城管对于燃气违法经营行为绝不姑息。
来源:红网
作者:田甜 任金海
编辑:陈雪骅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