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益阳市资阳区一强揽小区装修材料搬运涉恶团伙获刑

来源:红网 作者:郑涛 安俊 编辑:肖拓 2019-04-09 22:26:50
时刻新闻
—分享—

红网时刻4月9日讯(记者 郑涛 通讯员 安俊)4月9日上午,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杨某良、卜某元、杨某、陈某根、杨某某犯强迫交易罪一案一审公开宣判。分别判处被告人杨某良等5人一年四个月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2月至2018年9月,杨某良经常纠集卜某元、杨某、陈某根、杨某某等人一起,通过采取言语威胁、封堵电梯通道、藏匿搬运工具、阻拦卸货、强制自行卸货、殴打等暴力、威胁手段在益阳市资阳区锦绣欣城、锦绣佳苑、华府世家、大汉资江城小区强揽装修材料搬运业务共计15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良、卜某元、杨某、陈某根、杨某某以暴力、威胁手段,多次强迫他人退出特定经营活动及接受服务,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强迫交易罪。杨某良等人在本案的强迫交易犯罪活动中层级分明,分工明确,经常纠集在一起有组织、有预谋地多次在固定区域实施强迫交易犯罪活动,垄断搬运业务,严重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特征,依法应当认为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杨某良系该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该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被告人卜某元、杨某、陈某根、杨某某系该集团重要固定组织成员,在其各自参与及实施的具体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应当分别对其参与实施的具体犯罪负责。根据上述5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资阳区法院共受理公安机关纳入扫黑除恶行动的案件24案74人,审结24案74人,其中经审理认定涉恶案件6案30人,无一人被判处非监禁刑。共开展了4次扫黑除恶案件集中、公开宣判诉讼活动。

来源:红网

作者:郑涛 安俊

编辑:肖拓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n.rednet.cn/content/2019/04/09/5309401.html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湖南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