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郴州市昌利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春艳将一幅红色锦旗交给经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工作人员以表谢意。
红网时刻郴州4月10日讯(通讯员 李胜玮)4月9日,郴州市昌利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春艳将一幅印有“无私奉公、清正廉洁”和一幅印有“为国为民、忠诚担当”的红色锦旗,庄重地交给郴州经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工作人员以表谢意。
2018年2月5日,郴州市昌利贸易有限公司向郴州经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该单位的一起工伤赔偿劳动争议案件证据材料,细心的仲裁员发现证据材料中有份《人民调解协议书》。仲裁员认识到这绝非是一起工伤赔偿劳动争议案件,而是一起已经达成调解协议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如果继续按照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处理,必将导致国家工伤保险基金遭受巨大经济损失。当即便责令郴州市昌利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春艳,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撤销不当的《工伤认定决定书》。最后,郴州经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郴州市昌利贸易有限公司与何某某工伤赔偿劳动争议一案依法中止。
行政撤销之诉经过一审、二审,历时427天。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了何某某工伤认定决定书”。保障了国家财产不受损害,同时也保障了企业及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未被侵害。何某某拿到终审判决结果,特向经开区劳动人事争议委员申请撤回劳动争议仲裁申请。
来源:红网
作者:李胜玮
编辑:姜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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