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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永大道发生事故多人遇难?假的!散布谣言者已被拘

来源:红网 作者:胡剑锋 编辑:姜姿 2019-04-11 10: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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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郴州4月11日讯(通讯员 胡剑锋)近日,郴州市网信办网上巡查发现:网友“李某某”在新浪微博发表博文称“昨晚郴州郴永大道的事故,遗憾的没人知道,五六条人命啊,因抢救不及时永远离开了”,并配发了一段惨烈事故现场视频,引起了部分网民的不安和揣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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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以上情况,网信和公安部门迅速介入,开展调查核实。

郴州市公安局北湖分局网安大队通过向交警部门核查,证实该时段郴永大道未有类似交通事故发生,初步确定该信息为谣言信息,并查到新浪微博用户“李某某”实际持有人为李某水,安仁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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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传唤李某水到北湖分局进行询问。

经查,李某水为推广自己代理的车载安全产品,在未进行信息核实的情况下,将网上看到的车祸事故视频配上文字发布到新浪微博上,还@了多个本地官微及自媒体账号,意图吸引眼球,扩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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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8日,李某水因为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处以行政拘留8日。

在今年开展的“净网2019”“网上清朗行动”等行动中,网信、公安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网上违法违规行为,营造风清气正、健康向上的网络空间。

警方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来源:红网

作者:胡剑锋

编辑:姜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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