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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年老,兄弟能否订立分开赡养父母的协议?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谢春年 编辑:李丽 2019-04-15 11:4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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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日前接到市民李先生来电咨询:他的两个儿子都已成家,他和老伴一起生活,相互照顾,未曾麻烦过子女。近年来他和老伴两个人的身体越发不好,时刻需要有人陪伴在旁边,于是与两个儿子协商照顾父母的事宜。两个儿子协商并拟定了协议:父亲跟着哥哥住,母亲跟着弟弟住,兄弟俩各自负责同住老人的生老病死,对未与己同住的老人不需承担任何赡养义务。但是李先生夫妇并不想分开,因此不愿意在协议上签字,两个儿子则表示,把父母都接到自家同住,不方便。如果父母不同意这个赡养方案,兄弟俩便不再承担赡养义务。李先生夫妇发了愁,不知如何是好。

长沙市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张佳律师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5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李先生的两个儿子与父母要分别签订赡养协议,并非出于李先生及老伴的自愿。且李先生的两个儿子并未履行基本的赡养义务,因此,该协议若签订也是无效的。李先生夫妇可以要求两个儿子给付赡养费,也可以要求到其中一个儿子家中居住,另一个儿子给付赡养费,也可以要求在两个儿子家里轮流居住,如果两个儿子仍然不履行赡养义务,李先生夫妇可以向当地法院起诉主张权利 。

(长沙晚报全媒体记者 谢春年 通讯员 朱分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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