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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丨桂阳县破获一起破坏企业生产经营案 5人获刑

来源:红网 作者:吴春艳 胡剑锋 编辑:姜姿 2019-04-16 10:4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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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郴州4月16日讯(通讯员吴春艳 胡剑锋)2018年4月,桂阳县莲塘镇以左某朋、左某军等人为首的恶势力集团为攫取不法经济利益,采取威胁、恐吓、阻挠等方式阻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并殴打公安民警,严重扰乱当地经济秩序,在当地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目前,该集团被湖南省公安厅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案已由桂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5人获刑。

2017年11月,桂阳县莲塘镇反坳村10组村民左某朋、左某军为首的年轻人组织在一起,强行罢免了反坳村原组长左某贵的职务,并自行任命左某朋为新的组长。2018年4月初,左某朋等人出于个人利益,以不服郴州晟佳矿业公司桂阳县分公司莲塘大水井碳酸钙岩生产点的山地归属权为由,通知年满18岁的村民一定要回村前往莲塘镇大水井矿参与阻工,并宣称不回来的话每个人要罚款5000元。4月7日至14日,左某朋等人带领村民60余人私自将该公司莲塘大水井矿产的矿井口铁门锁住,不准矿里正常施工,并多次使用恐吓、暴力的方式阻碍大水井矿场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大水井矿场经济损失17万余元。此期间,桂阳县公安局莲塘派出所民警及镇干部多次就阻工一事进行调解,先后遭到左某朋等人威胁、阻挠甚至殴打。

4月14日凌晨,桂阳县公安局在前期侦查工作的基础上,抽调100余名警力对反坳村10组主要涉案人员进行集中抓捕,当晚成功抓获该案主要嫌疑人唐某文、吕某生、欧阳某三人。后经过大量数据分析及摸底排查,相继将该案主要涉案人员左某朋、左某军抓获。目前,该案已由桂阳县人民法院进行判决,涉案人员左某朋、唐某文等被判处七到十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来源:红网

作者:吴春艳 胡剑锋

编辑:姜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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