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4月25日讯(炎陵站记者 刘沛萌)近日,炎陵县陈某良恶势力犯罪集团重要成员段某锋,被公安机关网上追逃到案后,因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由炎陵县人民法院判决有期徒刑4年。
经查,2015年以来,以陈某良(已判决)为首要分子,重要成员段某锋和张某义、龙某伍、钟某莹、陈某、黄某、邱某强、李某、潘某军(均已判决)等较为固定,经常纠集在一起,在炎陵县采取滋扰、纠缠、拘禁等软暴力、暴力,追讨高利贷或替人非法讨债,且在炎陵县多次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共同故意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三次以上犯罪活动。其中,段某锋参与随意殴打他人2次,致轻伤2人、轻微伤2人,为索取债务非法拘禁他人2次;被判参与寻衅滋事犯罪2起和非法拘禁犯罪2起。
2018年12月29日,以陈某良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9人,因犯寻衅滋事罪和非法拘禁罪,由炎陵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到8年6个月不等。随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持续深入,炎陵县公安局对办理的黑恶案件继续深挖细查,保持强大攻势。黑恶必除,除恶务尽,段某锋的到案,表明了炎陵县公安局对于黑恶案件重拳出击、穷追猛打,一个也不放过的决心。
来源:红网
作者:刘沛萌
编辑:谢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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