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全市基层人民法院一审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工作新闻发布会”。
红网时刻衡阳4月29日讯(通讯员 汤研科 曾芬芬 记者 宋美君)4月28日,记者从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全市基层人民法院一审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5月1日起,衡阳市基层法院一审行政案件将由衡阳铁路运输法院集中管辖。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经伟通报了全市基层人民法院一审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的有关情况。
据通报,根据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开展全省基层人民法院一审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工作的实施方案》,自2019年5月1日起,衡阳市辖区范围内基层法院(衡阳市辖区5县5区两县级市共12个基层法院)一审行政案件均由衡阳铁路运输法院集中管辖受理,上诉案件仍为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非集中管辖法院对辖区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不再行使管辖权,当事人一律向衡阳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在集中管辖实施前已经开始审查或尚未处理完毕的一审行政案件,原非集中管辖法院继续处理完毕。
集中管辖实施后,本地法院没有管辖权,案件要到衡阳铁路运输法院审理。当事人可以就近在属地法院提交诉状,由属地法院移交集中管辖法院受理。管辖法院将通过网上立案、巡回审判、远程视频开庭等方式提供便民服务。
确立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后,从根本上解决了行政审判资源浪费的现象,大量节约司法资源,有利于行政审判人员积累丰富的审判经验,保持司法尺度的统一;同时,切断了被告行政机关与行政案件管辖法院的地域联系,实现了行政管理区域与司法管辖区域的有限分离,有利于行政审判摆脱不当干预;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后,由于集中管辖法院与当地党委、政府之间没有隶属关系,将进一步加大人民法院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力度,从而助推行政机关自觉规范行政行为、依法行政。
来源:红网
作者:汤研科 曾芬芬 宋美君
编辑:姜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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