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5月13日讯(记者 郑涛 通讯员 任佳 朱永会)近日,长沙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卖淫罪、组织卖淫罪,对涉黑“套路贷”团伙成员吴吕等18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批准逮捕。
经查,2017年下半年,犯罪嫌疑人吴吕等人在长沙县湘龙街道某小区成立湘隆投资公司(后改名湘隆微整信息咨询公司),以该公司为幌子对年轻女性实施“佳丽贷”(实则“套路贷”)的违法犯罪行为。该团伙通过自行寻找或者从其他“套路贷”团伙解套的方式,寻找被害人,其中以年轻、漂亮、身材好的女性居多,与被害人签订虚高的借款合同,索要介绍费、保证金等额外的费用,收取高额的罚息。在被害人无力偿还时,采取暴力、软暴力等方式威胁,通过寻衅滋事、强迫卖淫等暴力手段催收债务,甚至将被害人带至柬埔寨卖淫,在收取被害人高额利息后,再重复解套给别人,恶意垒高被害人债务,从而谋取暴利。
今年3月28日,长沙县公安局在长沙市公安局“11.07”特大“套路贷”涉黑恶系列案专案指挥部统一协调指挥下,成立“2.21”专案组,抓获并刑事拘留该团伙18名成员。
长沙县人民检察院对该案高度重视,成立以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何志刚为组长,公诉科、侦监科员额检察官为组员的“2.21”专案组,采取捕诉一体办案模式,进行提前介入引导和监督侦查工作。在审查逮捕过程中,发现并追捕漏犯1名。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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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郑涛 任佳 朱永会
编辑:马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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