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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贷变身融资租赁 车主落得车财两空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朱炎皇 编辑:曾婉阳 2019-05-15 11:3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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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县黄花镇谷塘村粟心屋组的这个私人停车场,停满了各种被扣押的车辆。受访者 供图

长沙县黄花镇谷塘村粟心屋组的这个私人停车场,停满了各种被扣押的车辆。受访者 供图

昨日,是肖先生购买的二手宝马车被扣的第149天。

他以为,自己只是向上海易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易鑫”)借了个车贷,不料签的却是融资租赁合同。肖先生拿不到合同,而且借款16.2万元,到手仅14.8万元,上海易鑫对此给不出合理解释。他拒绝还款两个月后,对方派人将车抢走了。

昨日上午,肖先生与另一名用户黄女士来到晚报帮帮团,声称自己中了“套路贷”。

借款16.2万元 到手仅14.8万元

2018年7月19日,长沙人肖先生在弘高车世界看中了一辆二手进口宝马X5,总价约20万元。

肖先生手头紧,一时拿不出这么多钱。弘高车世界业务员小李向肖先生建议,可以办车贷,他认识上海易鑫长沙分公司的人,放款快。上海易鑫长沙分公司的业务员也在同一个地方办公,说到就到。

“她要我先填一个贷款‘申请表’。”肖先生回忆说,帮他办手续的是上海易鑫长沙分公司女员工邓方。在借款时,他只是填了一张申请贷款的“申请表”。表格内容由邓方代填,最后由肖先生签字。

当时,双方约定,肖先生在上海易鑫公司贷款15万元,分36期还款,还款日期为每月19日,每期5165元。肖先生花3.5万多元,交了押金、车险、手续费等。肖先生介绍,当时自己问邓方何时签合同,她答复说车辆过户时再签。

分期付款一个月后,肖先生过户提车。在此期间,他多次要求与上海易鑫公司签署合同,但对方一直未答应。还款两个月后,肖先生才发现,当初所签的那张“申请表”竟然变成了融资租赁合同,合同上标注的借款金额为16.2万元,实际到账仅14.8万元。此外,他交了3万元车险,得到的却是2.1万元保单。

为什么拿不到合同?这中间2.3万元“差价”去哪了?肖先生问上海易鑫总部,对方答全额放款了,要他找长沙分公司;他问长沙分公司,对方要他找总部。肖先生强烈要求上海易鑫出示费用清单和贷款合同,否则拒绝还款,无果。

还款两期之后,肖先生于2018年11月停止还款。2018年12月6日白天,在梅溪湖地下停车场,四五个彪形大汉把肖先生拖下车,抢走了他的宝马X5。肖先生找上海易鑫交涉,对方开出了24万元赎车费的高价。

此后,肖先生通过各种方式找车,终于在长沙县黄花镇谷塘村粟心屋组一个私人停车场找到了自己的爱车。这个停车场建有围墙,铁门紧闭,由专人把守,养了狼狗,还装有摄像头,里面停了上百辆小车。肖先生说:“我碰到过几个寻车的受害人,和自己的遭遇一样。”至今,肖先生的车仍未收回。

宝马被开走 车主不知情

株洲黄女士的宝马车也在这个私人停车场被扣过将近一年时间。2017年5月11日,黄女士将自己的宝马1系作为抵押,在飞速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贷款9.6万元,实际到账8.7万元(该公司代理的是上海易鑫的产品),约定每月还款3951元,6个月后,尾款一次结清。

2017年11月,当黄女士提出结清近5万元的尾款时,飞速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却以各种理由推脱,导致还款逾期。2018年1月30日,该公司在黄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派人将车开走,并要求黄女士支付12万元的相关费用,包括尾款、逾期利息、拖车费、评估费等。

此时,黄女士才惊觉,放贷的飞速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原本是一家担保公司,而她的车被抵押给了天津恒通公司。黄女士气愤道:“不到5万元的借款,他们就开走了我价值17万多元的宝马车。”

2018年7月11日,飞速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在芙蓉区人民法院起诉黄女士,要求她将车辆所有权转移给该公司,并赔偿9万多元。可在株洲警方介入调查后,对方立即撤诉。但该公司于2018年10月再次起诉黄女士,芙蓉区人民法院判决黄女士赔偿对方9万元。今年1月24日,黄女士的车突然回到了车库,但仍未解押。

出借方称是“按合同办事”

在肖先生找来的一份《易鑫汽车租赁合同(通用条款)》上,记者看到第一条规定:“为实现融资租赁,出租人同意根据承租人的选择向承租人购买车辆并出租给承租人,承租人同意按本合同约定向出租人出售车辆并租入使用。”

根据合同条款,出租人是上海易鑫,承租人是肖先生、黄女士。也就是说,借款后,两人把名下的车卖给了上海易鑫,然后从上海易鑫租车使用。

另一条款规定:“出租人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的方式为占有改定。自出租人支付租赁物转让价款之日,视为占有改定完成,出租人取得租赁车辆之所有权。”

黄女士细思极恐,她说,根据合同这两条规定,借款后,等于他们的车变成了上海易鑫的车。“上海易鑫以区区几万元或十几万元,就获得了车辆所有权。一方面他们收回本息,另一方面又故意造成逾期,让车主们车财两空。”

据了解,肖先生、黄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湖南湘潭、郴州、张家界等多个市州都出现了和肖先生有类似遭遇的用户,他们不约而同质疑,上海易鑫的做法是典型的套路贷。

昨日下午,记者联系了上海易鑫客服。记者问,为何肖先生签的贷款申请表变成了融资租赁合同?女客服人员回应,贷款申请表、融资租赁合同是两份材料,车主要先后签两次,而且融资租赁合同还要车主面签。

记者问,合同都是一式两份,肖先生为什么拿不到合同?女客服人员回应,网上有电子合同。为什么合同金额是16.2万元,实际到账仅14.8万元?女客服人员回应,这个要问长沙分公司,“我们是按合同办事。”

记者又电话联系了长沙分公司业务员邓方。她承认,肖先生只签了一次字,他签的贷款申请表就是融资租赁合同。对于其他问题,她一概拒绝回答,一再重复说:“我们是按合同办事,你有问题去找我们总公司。”

律师提醒仔细阅读合同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表示,依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因此本事件中当事人陈述若属实,可以提交相应证据,依法主张撤销合同。

最后李健律师提醒,市民在重大金融交易过程中,应当仔细全面阅读合同,这样才能从根本上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全媒体记者 朱炎皇 实习生 苏好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朱炎皇

编辑:曾婉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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