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株洲5月24日讯(通讯员 彭晚华)5月23日,株洲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曝光一批超速行驶违法车辆,以此提醒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此次曝光的是5月1日至20日,在株洲市境内G106和S320被测速仪记录的部分超速车辆。
交警提醒,超速行驶危害多。超速行驶时,视力降低、视野变窄、判断能力变差,直接影响驾驶人的操作稳定性。如遇紧急情况,驾驶人往往措手不及,容易造成碰撞、翻车等交通事故。
【以案说法】
4月5日下午,当事人刘某政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搭着肖某轩由渌口区朱亭镇黄龙村龙形组出发往渌口区朱亭镇黄龙桥街上方向行驶,17时01分许,当车行驶至渌口区朱亭镇龙形组十字路口路段时,遇当事人郭某驾驶湘B8**18号小型轿车由渌口区龙凤往朱亭方向行驶,因刘某政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进入路口前未停车瞭望,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且未戴安全头盔,加之郭某驾车上道路行驶时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行驶(行驶速度为72.64Km/h-75.74km/h,该路段限速30km/h)且遇情况未按照操作规范操作以确保安全驾驶,导致两车发生了碰撞,造成刘某政、肖某轩受伤及两车部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今年3月7日20时52分,欧阳某松驾驶湘BD**95号小型轿车(速度约为94km/h,事发路段限速80km/h)沿株洲市石峰区时代大道由北往南行驶至联诚集团路段时,遇唐某强驾驶湘C6**2C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搭载张某华同向行驶在该路段前方,湘BD**95号小型轿车前部与湘C6**2C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尾部撞击,造成唐某强、张某华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来源:红网
作者:彭晚华
编辑:谢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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