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5月27日讯(醴陵站记者 贺宇 周文琪)日前,醴陵市人民法院在第一审判庭公开宣判周某甲等3人涉恶案件,依法对被告人周某甲、钟某乙、彭某丙的寻衅滋事罪和强迫交易罪,以及被告人周某甲的容留他人吸毒罪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2017年起,被告人周某甲、钟某乙、彭某丙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和辱骂、威胁等手段,强行逼迫他人转让挖机、退出潘家冲萤石矿斜井承包工程。还以索要有争议的赔偿款为名,多次使用“软暴力”有组织地采取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对矿场堵门,拦截他人车辆。他们扰乱了生产、经营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同时,被告人周某甲还在均楚镇青山村李家湾老屋内,容留未成年人潘某和丁某吸食毒品。
醴陵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熊益民说:“被告人钟业俊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醴陵市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处全面推开向纵深推进的发展转换阶段,这对审判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下一步,将坚持问题导向,深入研究黑恶势力犯罪的新规律、新动向和新特征,有计划、有步骤地持续推进扫黑除恶,全力争取新突破。
来源:红网
作者:贺宇 周文琪
编辑:谢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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