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5月30日讯(记者 王宇晨 言娟)冷暴力算不算家庭暴力?父母打孩子,算不算家庭暴力?遇到家庭暴力,具体找哪些部门?部门应该怎么管?作为一部关乎千家万户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备受关注。而这部法律,有了湖南版的实施细则。5月30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
5月30日下午举行的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新闻发布会上,湖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吴秋菊介绍,这次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湖南省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办法,只有19条,在地方性法规中算得上十分精炼的一部,但信息量非常大。办法对上位法规定的三项重要制度作了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规定。强制报告、家庭暴力告诫书以及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是反家庭暴力法的重要内容。这三项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因为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规定,实施效果并不理想。为了让三项制度落到实处,充分发挥作用,实施办法作了以下规定:
一是赋予了相关主管部门在落实强制报告制度方面的职责。为及时发现和制止家庭暴力,更好地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实施办法》在上位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卫生健康、民政等部门应当加强指导、督促落实家庭暴力强制报告制度。
二是细化了家庭暴力告诫书。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家庭暴力行为,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实施办法》进一步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将家庭暴力纳入接警处警范围,明确了处置的具体措施。对于依法应当出具告诫书的情形,《实施办法》还明确了监督落实措施,规定公安机关发出家庭暴力告诫书后,应当通知社区民警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对加害人、受害人进行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
三是完善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执行程序。人身安全保护令由法院发出后,应当得到公安机关的协助执行,才能更有效地保护受害者,维护法律的威严。因此,《实施办法》将公安机关的协助执行职责予以细化、完善。第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协助人民法院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一是在二十四小时内核实当事人情况;二是监督被申请人遵守人身安全保护令;三是接到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报警后,及时出警处置,并向人民法院通报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情况。”大大地增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力。
此外,《实施办法》贯彻了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的要求,体现了国家的价值目标、社会的价值取向、公民的价值准则。比如,《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全社会都应当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弘扬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的家庭美德。”“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尊重、平等相待,不得实施家庭暴力。”直接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
这部《实施办法》的亮点和干货,湖南人大网、红网时刻用50秒快闪视频来告诉你。
来源:红网
作者:王宇晨
编辑:曾婉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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