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6月4日讯(记者 郑涛 通讯员李智勇 艾新华)谎称自己承接火车站的土石方工程,伪造资料取得他人信任,并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骗取50万元保证金。经桃源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5万元。
刘某在未取得黔张常铁路桃花源站(位于桃源县漳江镇)的土石方工程的情况下,自2015年以来,多次与高某联系,谎称自己承接黔张常铁路桃花源站的土石方工程,以引诱其参与此项工程,并采用网上下载后自行制作和伪造公章的方式,先后伪造了由刘某代表的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三局黔张常铁路一分部签订的《土石方工程施工劳务合同》《黔张常桃花源站广场土石方工程施工令》及《黔张常桃花源站土石方工程补充协议》,并向高某出示,高某因此深信不疑。
2017年6月18日,刘某与高某签订《黔张常桃花源站土石方工程补充协议》,约定双方共同参与项目施工,高某于签订合同10个工作日之内给付刘某保证金50万元。2017年6月27日,高某按约通过网上银行向刘某指定的银行账户付款50万元。刘某骗取50万元保证金后挥霍一空。
经网上追逃,刘某于2018年9月9日被抓获归案,如实供述了上述案件事实。事发后,刘某与高某达成调解协议,已退赔其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其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鉴于其被抓获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全部退赃,并赔偿相应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红网
作者:郑涛 李智勇 艾新华
编辑:向宏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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