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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远提高2019年全县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来源:红网 作者:刘志勇 何丛芳 徐艳 编辑:于佳丽 2019-06-05 16:5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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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永州6月5日讯(通讯员 刘志勇 何丛芳 徐艳)6月4日,宁远县根据省政府2019年重点民生实事任务要求和省市民政、财政、扶贫开发办有关文件精神,决定提高2019年全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救助水平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此项规定具体为,从2019年1月1日起,全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440元/月;从6月份起,城市低保对象一档、二档、三档的救助水平分别提高到400元/月、330元/月、270元/月,并按10元/人/月的标准补发1-5月份的城市低保对象保障金,人均救助水平提高到334元/人/月;全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3540元/年;从6月份起,将农村低保对象一档(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一类对象)、二档、三档的救助水平分别提高到295元/月、205元/月、170元/月,并按10元/人/月的标准补发1-5月份的农村低保对象保障金,人均救助水平提高到196元/人/月。

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7392元/年,农村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4800元/年,其中:70岁以上(含70岁)和70岁以下重病重残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标准提高到5160元/年;农村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标准提高到7200元/年。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分别按不低于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三分之一、六分之一、十分之一执行。全护理人员护理费不低于5004元/年/人,半护理人员护理费不低于2520元/年/人,全自理人员护理费不低于1500元/年/人,其中对在农村敬老院集中供养的全护理特困人员护理费按10000元/年/人标准发放。对于全自理的,为其购买住院医疗期间照料护理保险后,不再发放照料护理资金。

此次提标宁远县将增加资金预算600余万元,宁远县民政部门每年积极向省市争取的困难群众救助资金达1亿元以上,宁远县财政每年都足额配套县级资金,以确保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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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志勇 何丛芳 徐艳

编辑:于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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