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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非法采伐香樟获刑

来源:红网 作者:李先强 闵滔滔 编辑:吴思静 2019-06-06 17:4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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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6月6日讯(宁乡站记者 李先强 闵滔滔)记者昨日从宁乡市人民法院获悉,该院4日公开审理一起非法采伐香樟案,被告人王某等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不等,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查明,2018年5月15日,被告人王某湘、黄某华、童某文得知道林镇富豪村村民自留山内有樟树出售,三人便合伙以2500元的价格购买16株,在未取得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采集许可证、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使用油锯、柴刀等工具对上述樟树实施砍伐,并将樟树截成圆筒状,向外销售牟利,均分赃款,每人获利260多元。后经鉴定,被告人王某湘、黄某华、童某文所砍伐的16棵樟树,其中10棵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香樟。

审理过程中,三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法院认为,王某湘、黄某华、童某文均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已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不等,并处罚金5000元。

据悉,香樟又称为小叶樟,香味浓郁,生长极慢,是樟树中的极品,被收入第一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禁止随意采伐、贩卖。王某等人存有侥幸心理,涉险实施犯罪行为,最终为刑法所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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