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检察监督发力!冷水江一批虚假诉讼案件获法院改判

来源:红网 作者: 郑涛 罗文栋 刘巧丽 编辑:肖拓 2019-06-11 22:46:29
时刻新闻
—分享—

红网时刻6月11日讯(记者 郑涛 通讯员 罗文栋 刘巧丽 )近日,冷水江市法院对冷水江市检察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的湖南丰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田公司”)与潘某香民间借贷纠纷虚假诉讼监督案作出再审判决。至此,冷水江市检察院对丰田公司与李某文、谢某超、潘某香、谢某文民间借贷纠纷虚假诉讼监督系列案的再审检察建议均被冷水江市法院采纳并改判,改判金额高达241余万元,李某文、潘某香、谢某超三人要求丰田公司承担523万元担保责任的诉讼请求均被驳回。

谢某文原是丰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2010年至2012年间分多次从李某文、谢某超、潘某香处借款200万元、130万元、200万元。谢某文在偿还三人部分借款本金和利息后,未经股东会同意,仍私自在三人的借据上加盖了丰田公司的公章作为担保。2014年12月,谢某文得知丰田公司在某银行有特定化保证金510万元,遂与李某文、谢某超、潘某香恶意串通,虚增债务,由同一律师特别代理同日向法院起诉,要求丰田公司与谢某文连带清偿债务,三案合并诉讼总额达523万元。法院受理三案后予以合并审理,在丰田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迅速达成调解协议,将丰田公司在某银行的510万元特定化保证金予以查封、划拨。某银行及丰田公司不服执行,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和异议之诉均被驳回,遂向检察机关申请对三人的生效调解书进行检察监督。

据调查,李某文、谢某超、潘某香与谢某文之间存在虚增债务,以虚假诉讼的形式妨害司法秩序、妄图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虚假诉讼的构成要件,属于民事虚假诉讼案件。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严厉惩治虚假诉讼行为,冷水江市检察院就该系列案向冷水江市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并向公安机关移送了犯罪线索。

冷水江市法院收到再审检察建议后,对案件进行重新审查,对上述三个案件均裁定再审。冷水江市法院再审后认为,谢某文既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又是债务人,身份重叠,明显存在转嫁个人债务风险之嫌,而李某文、谢某超、潘某香为保证自身债权安全,明知谢某文资金信用缺失,在未审查公司章程和未经股东会决议的情况下,仍与谢某文订立担保合同,存在主观上的过失甚至具有主观上的非善意。因此,谢某文的行为不构成表见代表,故撤销原民事调解书,对三人要求丰田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并核减原生效调解书中债务金额241余万元。

来源:红网

作者: 郑涛 罗文栋 刘巧丽

编辑:肖拓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n.rednet.cn/content/2019/06/11/5585192.html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湖南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