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6月13日讯(记者 郑涛 实习生 胡艳 通讯员 邓红)违规处理化学废弃物,肆意排放有毒气体,近日,犯罪嫌疑人周某、刘某被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污染环境罪批准逮捕。
2月28日,郴州市北湖区华塘镇安监站工作人员郭某在安全生产巡查时,在昌河公路段发现八个印有“株化”字样的不明罐体,罐体散发出强烈刺激性气味,疑似危险化学品。经安监局工作人员现场核实,该刺激气体疑似液氯,现场检查时,工作人员身体出现轻微不适。
经查,2月24日,犯罪嫌疑人周某在未取得处理危险废物许可资质的情况下,到犯罪嫌疑人刘某(系永兴县金润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经理)处收走废旧厂房内的8个二氧化硫铁罐,企图进行变卖。
起初,周某提出想在废旧厂房内将8个二氧化硫进行切割。刘某不同意,并提出给周某1000元运费,要周某运走处理,刘某还告知周某,该8个铁罐需要找有资质的单位来处理。
几经辗转,周某遭到废品店老板拒收后,将8个铁罐拖到北湖区华塘镇昌和公路中段距茶叶厂3公里处的路边,将铁罐阀门打开,欲将铁罐内的气体排放完之后再进行切割变卖。周某这一行为导致3.298吨有毒有害气体泄漏,对环境造成一定程度污染。
3月3日,郭某报案至郴州市公安局北湖分局,北湖分局刑侦大队技术民警依法对该案现场进行勘查,北湖区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据调查,涉案的8个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储存罐连同罐内物质均属于危险废物,总重量共计5422公斤。
北湖区人民检察院承办该案的检察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从事收集、储存、处置危险废弃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按照相关规则领取经营许可证才能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周某在明知自己没有收集、处置危险废物资质的情况下,擅自处理8个危化铁罐,且重量超过三吨,造成环境污染,其行为涉嫌污染环境罪。刘某作为公司经理,明知处理二氧化硫罐的危害性,明知周某没有处理危险废弃物的资质而将8个铁罐交由周某处理,以污染环境罪的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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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郑涛 胡艳 邓红
编辑:肖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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