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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自营综合商店非法售卖液化气 经营者获刑

来源:红网 作者:郑涛 杨婷 杨剑炜 编辑:廖浩宇 2019-06-15 20:4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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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6月15日讯(记者 郑涛 通讯员 杨婷 杨剑炜)为牟利,2018年3月至2019年3月,益阳男子谭某在未取得相关营业许可证的情况下,驾驶货车非法从宁乡某能源公司购进灌装液化石油气至益阳安化县自己经营的商店内非法销售。

据谭某交代,一年来,他以这样的方式非法销售灌装液化石油气1500余瓶,销售额累计达16万余元,获利4万余元。2019年5月31日,经宁乡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最终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谭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这是宁乡市近几年查办的第一起非法经营液化气案件。

2019年3月10日,谭某驾驶自家箱式货车运载从宁乡某能源公司购进的90罐液化石油气,途经宁乡市黄材镇地段时,被宁乡市公安局干警当场查获。

今年3月15日,宁乡市公安局对谭某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移送宁乡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在审查相关证据材料的过程中,通过证人证言及谭某的微信转账记录,发现谭某的行为不只是简单的危险驾驶罪。据承办检察官介绍:“谭某非法购进灌装液化石油气的价值在7万元以上,且已全部销售完毕。其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属于非法经营行政法规限制买卖的商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已涉嫌非法经营罪。”据此,承办检察官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要求补充侦查谭某涉嫌非法经营罪的事实。经补充侦查后,2019年5月14日,宁乡市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谭某依法提起公诉。

与此同时,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严厉打击非法存储、非法运输、非法经营行为,杜绝安全隐患,2019年5月14日,宁乡市检察院及时向宁乡市交通运输局及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案件承办检察官指出:“谭某早在2016年就因危险驾驶罪被处拘役三个月,但轻微的处罚并没有让他收手。我们认为像这类不具备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相关资格和运输经营必备条件的人,在非法经营过程中从事危险货物运输,可能引发重大安全事故,我们建议对这类人的违法记录记入信用记录并公示,同时建议交通运输局及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有针对性地对道路运输和市内液化石油气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惩处与预防措施的双管齐下,才能有效遏制这种非法行为。”

2019年5月31日,法院开庭审理谭某一案。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证据和量刑建议法院全部予以采纳,并作出判决:被告人谭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宁乡市交通运输局及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收到检察建议后,纷纷积极行动。目前宁乡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联合交运、市场监管等部门成立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联合执法工作小组,开展燃气行业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联合执法行动,要求燃气行业企业单位做到“四必查”。同时,对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且不整改以及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事故发生的企业将列入“黑名单”,利用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报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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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郑涛 杨婷 杨剑炜

编辑:廖浩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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