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6月23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周凌如 通讯员 黄傲杰)销售不合格烟花致人受伤,法院判决经销商李某赔偿,李某却拒不履行长达十余年。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对李某以拒不执行判决罪作出一审判决,李某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其所拖欠的赔偿款也全部偿清。
经查明:2007年2月,朱某购买了礼花弹一件,在燃放过程中,礼花弹斜向喷射,击中朱某头部,致使其受伤。法院判决某烟花制作公司赔偿朱某32万余元,李某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李某拒不赔偿,朱某遂申请执行。临湘法院向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其既不履行判决义务,又未报告财产情况。经查,李某名下有三处房产,其银行账户亦发生多笔较大金额交易往来。2019年1月,李某因拒不报告财产情况,被法院罚款人民币5000元,但其仍不履行。
今年3月,朱某以李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为由,向临湘法院提起自诉。另查明,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李某已履行全部执行义务,支付了所拖欠的赔偿款,并取得了朱某的谅解。
来源:红网
作者:周凌如
编辑: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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