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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县检察院发挥生态检察职能 助力湿地公园建设

来源:红网 作者:胡筱柔 宋美君 编辑:姜珊 2019-06-28 08:4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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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衡阳6月28日讯(通讯员 胡筱柔 记者 宋美君)在明令禁止捕捞的水域进行非法电鱼的活动,可能导致渔业资源遭受严重破坏。今年4月,在衡南县检察院的介入、推动下,衡南县莲湖湾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联合渔政、公安等相关部门开展集中整治,目前,已立案侦查刑拘一人。同时,通过法制宣传,使莲湖湾国家湿地公园附件村民充分了解在禁渔区、禁渔期电鱼、毒鱼等非法破坏渔业资源的刑事违法性。

2019年4月初,衡南县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衡南莲湖湾国家湿地公园内有人非法电鱼一案的线索,根据《湖南湿地公园保护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衡南莲湖湾国家湿地公园自2014年列入国家湿地公园名单后,属于明令禁止捕捞的水域。根据《衡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湘江干流春季禁渔期制度的通告》之规定,明确衡南莲湖湾国家湿地公园湘江干流河段每年4月1日12点整至6月30日12点整属于禁渔期。

办案组走访调查发现,衡南莲湖湾国家湿地公园内湘江干流河段和清江河段长期有人使用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实施捕捞行为,将可能使渔业资源遭受严重破坏。电流会导致鱼类无法继续繁殖或者基因突变,使后代畸形、病变的概率加大,同时还会对鱼的食物,一些栖息在河流中的无脊椎动物造成严重伤害,使鱼类的生物饵料减少,间接影响渔业资源的恢复。

经询问、取证等调查工作后,衡南县检察院于2019年4月25日受理了该案,并于2019年5月6日前分别向衡南县畜牧水产局、衡南莲湖湾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以及衡南县公安局送达了检察建议书,督促积极依法履职,同时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多方联合执法,组建夜间巡逻机制以保护莲湖湾国家湿地公园内生态环境。

在收到检察建议后,衡南县畜牧水产局、衡南莲湖湾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衡南县公安局高度重视,及时依法履行职责,加强了对湿地公园周边村民的宣传教育,同时积极完善巡护机制,加大对非法电鱼作业的打击力度。截至2019年6月20日,三家单位均向衡南县检察院送达了对检察建议的回复——经过集中整治之后,莲湖湾国家湿地公园内非法电鱼现象明显减少,保护湿地资源和生态环境理念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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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胡筱柔 宋美君

编辑:姜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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