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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一司机超速撞人被认定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来源:红网 作者:骆一歌 段卓君 编辑:徐丹 2019-07-04 10:5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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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7月4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骆一歌 通讯员 段卓君) 7月3日,潇湘晨报记者从娄底市交警支队获悉,近日,发生了一起驾车撞人后弃车逃逸案件。7月1日,娄底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下达事故认定,肇事司机邓某该负起事故的主要责任。

6月9日晚8点35分左右,邓某开着一辆湘A牌照的凯迪拉克沿吉星路由南往北以71-73公里每小时的速度行驶,在吉星路“宁邦中心”地段,遇行人未走斑马线横过道路,车头与行人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受损,行人受伤。事发后,娄底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勘查。据目击者介绍,肇事司机邓某在现场稍作停留后,用手机拨打了120急救电话。看到伤者伤势较重,他脱掉上衣盖在伤者身上,然后弃车并沿人行道跑步逃离了事故现场。

民警忙根据车牌号拨打了车辆登记所有人的电话,但电话一直处于关机状态。通过做其家属的工作,迫于压力,邓某于事发第二天下午到交警大队投案。据了解,事发路段限速每小时50公里。事发时,邓某超速20%以上50%以下,导致遇到紧急情况时,不能及时采取有效避让措施,且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弃车逃逸,需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而行人彭某因横过道路时没有走斑马线,也要承担次要责任。

据娄底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刘双球介绍,邓某虽然拨打了120,但其未讲述真实姓名,也未拨打110、122,未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投案,而是弃车跑步逃离事故现场,电话处于关机状态,邓某发生交通事故后未保护现场,造成人员受伤,未尽到立即抢救受伤人员的义务,其行为已构成逃逸。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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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骆一歌 段卓君

编辑:徐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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