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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一女子因工作变动没学一天车 驾校却不退费 律师说…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全媒体 朱炎皇 编辑:向宏鑫 2019-07-18 10:36:13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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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女士在长沙鹏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以下简称“鹏程驾校”)报名学车,没上过一次课,她找到驾校想退回部分费用,驾校却不肯退钱。接到吴女士的投诉,近日,晚报帮帮团记者介入调查。

工作变动,没上过课

2013年,吴女士在鹏程驾校报名学车,交了3980元学费。由于工作繁忙,她一直没去学车。

2016年吴女士去了北京上班。去年,她在北京考取了驾驶证。

吴女士算了下,按合同规定,扣除相关费用和违约金后,鹏程驾校还应退还自己2139元学费。

今年年初,吴女士找到鹏程驾校退费。经与校方协商,双方达成协议,可以退1800元。但吴女士的妹妹近日再次去退款时,校方却变了卦,说吴女士是2013年报的名,已超过驾考3年有效期,不予退费。吴女士可以找人补交市场差价,换人去学车。等找到的人交完学费后,吴女士才能获得退费。记者就此采访了驾校校长刘先生。

“我是今年4月中旬才接手驾校。”刘先生说,该驾校已经3次更换校长,上一任校长卷款跑了,很多之前报名的学员找到他们,他们的处理方式是“不退款,可学车”。

刘先生说,吴女士6年前报的名,按公安部出台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驾考有效期是3年,吴女士的驾考时效早已过期。

律师:合同有效,应该退款

17日,记者咨询了长沙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处。工作人员表示,驾考时效是从参加科目一考试后算起,吴女士报名后一次课都没上过,也没参加过科目一考试,不存在驾考时效过期的问题,“双方签订了合同,那就按合同办事。”

记者看到这份合同规定:“已入微机未参加理论考试的,扣除以上费用加违约金,合计为1841元。 ”也就是说,驾校应该退还吴女士2139元。

“合同是有效的。”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表示,依据《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因此,如果合同对解除有明确约定,那么驾校应当依据约定履行合同解除的退款义务。此外,李健律师提醒,市民在选择类似服务合同中,一定要注意相应的有效期限,这样才能最大化保障自身权益不受侵害。(全媒体记者 朱炎皇 实习生 陈凤)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全媒体 朱炎皇

编辑:向宏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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