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焚烧电子废料被举报 常宁3人涉嫌污染环境罪受审

来源:红网 作者:周亦芬 蒋芬 宋美君 编辑:王津 2019-08-03 11:11:36
时刻新闻
—分享—

????_20190802202351.jpg

7月31日上午,常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阳某等3人涉嫌污染环境案在常宁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红网时刻衡阳8月3日讯(通讯员 周亦芬 蒋芬 记者 宋美君)从广州等地购买电子垃圾,转运至常宁的废弃矿洞,非法焚烧提取重金属牟利。7月31日上午,常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阳某等3人涉嫌污染环境案在常宁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2018年年初,被告人阳某听说焚烧电子废料回收可赚钱,便联系郑某共商发财大计,郑某经过一番思索认为废弃矿洞可以用来焚烧电子废料,便联系王某借用废弃矿洞。

2018年6月,阳某等人在未办理任何手续下,开始安装了接电装置、购买发电机、鼓风机,并租用铲车将空坪推平加宽。待一切准备就绪,开始投产。2018年7月12 日,三辆装着约80吨焚烧原料的车停在常宁阳加山上。当晚,阳某等人就开始投产,先将电子废料废料堆放在摆放好的钢管上,然后用木材将电子废料引燃,开启鼓风机助燃,同时雇请铲车将电子废料堆放到焚烧点。然而,这80吨垃圾尚未焚烧干净,刺鼻气味和浓烟就引起了附近居民的注意。

2018年7月16日,经当地群众举报,排查现场查获5.12吨已烧结废渣。因投产时间仅有四天,暂未从中获利。经鉴定,现场被查获的废渣属于危险废物,阳某等人的行为已涉嫌污染环境罪。

常宁检察院在受理该案后,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7月12日,常宁市人民检察院对阳某等人涉嫌环境污染一案依法提起公诉。7月31日,该案当场判决。阳某、郑某和王某违反国家规定,处置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已触犯污染环境罪。阳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郑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王某单处罚金3000元。

检察官提醒,电子废料富含的重金属,容易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如果将废旧电子产品作为一般垃圾随意丢弃,可能会渗透并污染土壤和水质;如果未经规范处理,随意对之进行焚烧,会释放出大量有害气体,威胁群众身体健康。市民看到有大量有毒有害有刺激性味道的液体、气体非法排放等行为,要第一时间向环保、公安等相关部门举报,便于及时查处。同时提醒各位市民,为了他人和自己的健康,切勿私自焚烧电子垃圾。

来源:红网

作者:周亦芬 蒋芬 宋美君

编辑:王津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n.rednet.cn/content/2019/08/03/5787036.html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湖南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