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湘西8月6日讯(通讯员 曹露云 李奕)近日,笔者获悉,7月29日,保靖县迁陵派出所依法办理一起冒领冒用他人身份证案,行政处罚1人。
7月中旬,一名中年妇女匆匆来到迁陵派出所户籍室,称自己要办理身份证。户籍民警在为其办理手续时,发现该妇女名下已办好的身份证照片同其本人不相符。对此,迁陵派出所办案民警立即展开调查。
经查,使用向某萍身份证的女子为其亲妹妹向某荣,10年前,向某荣因未到年龄不能结婚,便冒领了向某萍的身份证从而结婚。向某萍则因长年在外地,且只使用户口,觉得身份证不是必需品,便一直没有办理身份证。直到近两年,身份证件在生活中愈发重要,向某萍在江西办理身份证时,才发现自己是一个“有证”人,无法办理。发现身份证被冒领后,向某萍多次起意回老家询问,但因路途遥远等原因皆不了了之。直到今年7月,其丈夫打工回家两人才下定决心回家重新办理身份证。经询问,向某荣对自己涉嫌冒领他人身份证这一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违法嫌疑人向某荣已被依法行政处罚。
来源:红网
作者:曹露云 李奕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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