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宁乡市检察院检察长钟孝明(右一)出庭公诉
红网时刻8月6日讯(记者 郑涛 通讯员 罗善芝 杨婷)7月31日,由宁乡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兵、汪某恶势力团伙案在宁乡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由宁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钟孝明主办,并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宁乡市人民法院院长吴欣担任审判长。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市的11名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参与了旁听。
本案系一起由王某兵纠集汪某等多人,发放高利贷、非法拘禁他人,滋扰他人正常生产生活的案件。经依法查明,2015年10月,因多次索债未果,王某兵纠集汪某非法拘禁被害人艾某及其不满2周岁婴儿近30小时,还采取深夜用汽车音响制造噪音、非法侵入住宅等多种违法和犯罪的方式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2014年11月,黄某满、王某兵因债务纠纷纠集汪某、李某乔、刘某云等多人,穿着统一印制的“讨债马甲”,围堵某工厂大门,住宿在工厂办公室,不准工人开工,阻碍工厂生产经营,聚众扰乱工厂正常的生产秩序,时间长达16天,给该工厂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此外,黄某满、刘某光等人还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事实。
2018年8月,王某兵等6人先后被抓获归案。为确保办案质量和效果,钟孝明承办此案,第一时间介入侦查,引导侦查机关补齐补强了王某兵与汪某纠集他人的经过等八方面的证据。通过检察、公安机关的共同努力,查实并固定了王某兵、汪某等人系恶势力团伙和相关人员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开设赌场、非法拘禁等犯罪事实的证据。
庭审中,钟孝明作为第一公诉人指控,王某兵、汪某等人经常纠结在一起,多次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宁乡市、长沙市望城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团伙。在长达12小时的庭审中,公诉人围绕该案的社会危害性及具体犯罪事实等详细讯问了6名被告人,并结合被告人的当庭辩解和辩护律师的意见,逐一逐项地进行举证,发表出庭意见。在铁的事实和证据面前,6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出席庭审的代表委员们纷纷表示,检察长、院长出庭办理涉恶案件,充分发挥“头雁”效应,夯实了涉黑涉恶案件办理基础,对涉黑涉恶犯罪起到了有效打击和震慑作用,再次彰显了政法机关扫黑除恶的坚定决心。
因案情复杂,审判机关决定择期宣判。
来源:红网
作者:郑涛 罗善芝 杨婷
编辑:肖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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