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8月8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骆一歌 实习生 吴霞蔚 陈灏 柳集文 通讯员 刘小满 苏莹)8月5日上午,在常德城区滨湖路上演了惊险一幕。一台两轮摩托车在马路上蛇形走位,撞上同向行驶的小车。摩托车驾驶人谭某不仅要自己负责治伤、修车,还要给被撞小车赔钱维修。
当天中午12点45分,谭某驾驶车牌号为湘J333××普通摩托车,沿常德市滨湖路由东向西行驶至高车路路口向左变更车道时,遇余某某驾驶的车牌号为湘JAB2××小型客车由东向西行驶至该处,由于谭某驾驶机动车变更车道时影响了正常行驶的车辆通行,导致两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和谭某倒地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民警赶到现场后,通过调阅路口监控和走访事故当事人后认定,两轮摩托车驾驶人谭某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是形成事故的直接原因,负事故全部责任;当事人余某某无违法行为,不负事故责任。
交警提醒,近年来,因摩托车违法造成的交通事故频发。摩托车驾驶人的违法成本相对于机动车来说不高,许多驾驶人守法意识和安全意识都很淡薄,有的甚至认为自己是“弱势群体”,就算是过错方也必须获得赔偿。事实上,交警部门将依法认定事故责任。
来源:红网
作者:骆一歌 吴霞蔚 陈灏 柳集文 刘小满 苏莹
编辑: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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