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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给情人买房,妻子能追回吗?开福法院这样判

来源:红网 作者:郑涛 胡艳 刘笑贫 编辑:向宏鑫 2019-08-09 16:4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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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8月9日讯(记者 郑涛 实习生 胡艳 通讯员 刘笑贫)丈夫给情人买房,妻子要求情人退还购房款,法院会支持吗?近日,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刘飞与王静于1989年9月登记结婚。2016年,刘飞与同事晴子相识,后发展为情人关系。2016年12月,晴子购买了长沙市岳麓区某房屋,刘飞瞒着妻子为晴子转账支付了642534元房款、维修基金8074元。2019年2月,王静得知老公给第三者购房,遂将丈夫和第三者诉至开福区法院。原告王静称,被告刘飞未与其协商,擅自为被告晴子支付房款,该赠与行为无效,要求被告晴子返还购房款、维修基金等费用。

长沙市开福区法院认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处分。本案中,被告刘飞未经原告王静同意为他人支付购房等款项系无权处分,原告王静对此不予追认,要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因此,本案确认被告刘飞转账付款的650608元无效,被告晴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王静返还650608元。

法官提醒,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处分和取得的财产,不受法律保护。(以上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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