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缴物业费,房子竟被物业占用
空置房已被改成物业办公室,业主进房受阻,警方现场处置;律师:物业此举违法
近日,株洲市天元区天台玉苑小区,业主王女士购买的房子被物业变成了办公室。组图/受访者提供
10年前,王女士在株洲买了套毛坯房,近几年来由于工作忙,王女士一直无暇打理,房子一直空置着。近日,她想到房子里去看看,却发现房子换了锁,被装修成了物业办公室。
王女士大吃一惊,她找到了物业,却被拒绝进门。直到报警后,王女士和丈夫徐先生才进入房内,发现原本没有装修的毛坯房,被铺上了木地板,粉刷了墙壁,摆上了家具,房间门上挂上了各种标牌。“有董事长办公室、会议室、财务室,就是不像我的家了。”徐先生说。
家门口贴着的红色对联,房门上高悬的牌匾,钥匙拧不开的锁孔……这些改变,让业主王女士感觉到陌生。
8月14日上午,在株洲市天元区天台玉苑小区一栋1601室门口,戴着墨镜的业主王女士难掩气愤,“这是我的家,怎么变成了物业办公室?”
1601房是王女士10年前购置的一套毛坯房,购房第二年,王女士一家因工作原因,到长沙长住,由于工作繁忙,这套房子一直无暇打理,处于空置状态。近日,王女士回到株洲,想去房子里看看,却发现房子换了锁,被装修成了物业办公室。
面对王女士的质疑,物业管理处的工作人员却称,王女士欠缴了6年的物业费,且无法联系上,为了逼业主现身才出此下策。
业主:钥匙打不开自家的门
“你看,连门禁卡都刷不开了。”8月14日上午,王女士试图刷10年前办理的门禁卡进入1栋单元楼,但尝试了几次都失败了。随后,她又尝试拨打房间号码呼叫,但依旧没有得到回复。
在一位邻居的帮助下,王女士和记者进入电梯内,由于用户卡只能刷自己居住的那一层,王女士和记者乘坐电梯到达14楼,又爬了两层楼梯,才来到16楼。王女士掏出钥匙试图开门,钥匙也插不进锁孔。
“两天前,我们回家就遇到这样的情况。”王女士告诉记者,2009年买这套房子(三室二厅,148平米)后,第二年由于工作调动,一家人长住长沙,株洲这套房子就处于闲置状态,因为怕麻烦,其间也没有出租。直到前段时间,在业主群得知有人想租房,王女士给对方寄来钥匙和门禁卡,却被告知这些物件统统失效了,这才着急地赶回来。
8月12日,王女士的丈夫徐先生无法进门后,与物业进行了交涉。“他们当即拒绝我进门。”徐先生气愤地说,直到喊来了警察,拿出购房合同等资料,才得以进入家门,而此时的家却大变样,被装修成办公间,和以前的样子大相径庭。
“有董事长办公室、会议室、财务室,就是不像我的家了。”徐先生向记者展示当天拍的照片。照片中,房间装上了木地板,放置了办公桌椅,每个房门都贴着标牌,俨然是办公室的环境。
物业:占房装修,也是被逼无奈
8月14日上午,记者陪同王女士来到株洲市中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天台玉苑管理处。物业工作人员说,王女士欠缴了六年的物业费,期间工作人员多次拨打其电话,但双方一直未能取得联系。徐先生表示,物业拨打的是自己2013年前留的号码,即便联系不上他,也可通过其他方式来寻找,通过占房来催物业费,他无法接受也不能认可这种方式。
物业公司一名负责人介绍,小区共有142户居民,和王女士家一样的空置房也有几户,但都按时交了物业费,而王女士自2013年4月就开始欠缴物业费,至今已有6年。“到现在加起来欠了差不多1.5万元物业费,还不包括滞纳金。”
对于物业公司的说法,王女士并没有否认,她说,自2013年4月以后,确实没有再交物业费。“但我一直跟他们说,会一次性交清。”
物业工作人员称,按照物业费的收缴标准,王女士欠缴物业费及滞纳金达到一万五千元以上,期间物业曾试图联系,但一直未能联系上。一位物业工作人员称,“业主群一定有认识王女士的人,就是想以这种方式,让他们出来。”
占用业主房屋是否合规?对此,物业公司的法人代表、副总经理、物业管理处主任均认为,装修使用王女士房子的行为不违法。“我们也是被逼无奈,帮她看了6年的门啊。”
沟通过程中,王女士夫妇要求进入自己的房子,遭到物业拒绝,于是报了警。民警赶到现场后,因王女士和物业交涉过程中语言过激,双方发生肢体冲突,民警现场进行了处置。
物业工作人员表示,几天前,他们曾与王女士进行协商,并提出两种方案:王女士清缴物业费的前提下,向她追加支付每月1500元的房租,并且立刻搬出王女士的房屋。或者物业公司将王女士欠缴的物业管理费免除之后,物业公司不再向王女士追补房屋租金,双方重新确定租赁关系。但这两种方案都被王女士夫妇拒绝了。
王女士表示,对于物业的做法及事后的处理方式并不认可,也不排除走法律途径。截至发稿前,此事正在进一步协商处理中。
律师说法
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
记者随后将情况反映到天元区政府物业服务指导中心,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会约谈株洲市中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如果情况属实,将下达整改通知书,并将相关情况上报至株洲市物管处,影响其信用评分及物业服务星级。
湖南融邦律师事务所游浩然律师认为:业主应该履行及时缴纳物业费的义务,在这起案例中,业主欠缴物业费,物业可以通过合法的方式维权,找不到业主本人不是占房的理由,物业公司可以通过法院诉讼进行维权,由法院对找不到人的业主进行公告送达,并判决执行。
物业公司占用业主的房屋没有相关依据,在未告知业主的情况下,采取换锁并装修的行为也是不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条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业主可以向物业公司主张,排除妨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也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物业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物业公司不履行,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此造成的排除妨害、恢复原状等相关费用由物业公司承担。
潇湘晨报记者 陈诗娴 株洲报道
来源:红网
作者:陈诗娴
编辑:马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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