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现场。
红网时刻8月16日讯(记者 郑涛 实习生 胡艳)8月16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对一批涉黑涉恶案件集中宣判,这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省法院第九次集中宣判。
据通报,今年6月11日,中央督导组正式反馈了督导意见,既充分肯定了专项斗争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又精准全面地指出了存在的问题。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牢牢把握“以问题整改提质”的工作重心,对照中央督导组指出的问题,按照“三个不放过”的标准,扎实推动整改落实,较好地完成了整改任务,专项斗争整体水平进一步提升。
截至8月16日,全省法院一审结案率为83.4%,二审结案率为88.9%,一二审结案率较督导前分别提高8.1个百分点和8.9个百分点,重刑率明显高于同期普通刑事案件。摸排移送黑恶犯罪线索691条,发出司法建议219条,深挖彻查、堵漏建制的作用进一步发挥。
为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强化政治担当,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田立文担任督导整改领导小组组长,制定整改落实方案,在全省三级法院组建工作专班,抓市促县,形成三级法院院长带头抓整改的工作格局;着力铲除金融领域黑恶势力,加大对涉足非法高利放贷、“套路贷”“校园贷”黑恶势力的打击力度;对充当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的公职人员坚持从严惩处,彻查严惩“保护伞”,以“打伞破网”断根 ,专项斗争开展至今“零”缓免刑。针对中央督导组指出的“黄赌毒”问题,全省法院着力发挥扫黑除恶牵引作用,持续加大对“黄赌毒”犯罪的打击整治力度,推动净化社会风气;坚持以从严打击把持基层政权的黑恶势力开路,加大对强揽工程、敲诈勒索黑恶势力的打击力度,铲除重点领域行霸,为项目顺利推进保驾护航。
下一阶段,全省法院将严格贯彻中央、最高法院和省委决策部署,按照“深挖根治”的阶段性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案件审理“法律战”主力军作用,在大要案件攻坚、“打伞破网”、打财断血、巩固整改成效方面持续发力,以整改实效迎接中央督导“回头看”检验,以专项斗争成效持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向新中国成立70周年献礼。
附典型案例
1.游鑫、董威等19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基本案情:2014年,被告人游鑫与他人在株洲市芦淞区成立小额贷款公司,非法高利放贷,逐渐发展成为专门从事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涉恶团伙。同年,被告人董威、刘和等刑满释放人员相互纠合,在芦淞区从事“地下出警”、替人平事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发展成为以此为业的涉恶团伙。游鑫、董威于2015年共同出资成立“东鑫足浴店”,董威、刘和共同出资成立“东鑫万利寄卖行”,团伙融合并逐渐发展成为黑社会性质组织。2015年1月至2018年2月间,该组织通过组织卖淫、非法放贷、暴力讨债及“地下出警”等违法犯罪活动,共获利200余万元,将部分收益用于购置作案工具、扩充组织实力、探视组织服刑成员、安抚受伤成员、疏通关系以逃避打击等。游鑫黑社会性质组织共实施组织卖淫、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抢劫、聚众斗殴、妨害公务等违法犯罪活动40余起,致5人轻伤、9人轻微伤,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生活秩序。
裁判结果:醴陵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游鑫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与其所犯其他七罪判处的刑罚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被告人董威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与其所犯其他七罪判处的刑罚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17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十五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或管制。
典型意义:以游鑫、董威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通过有组织地实施组织卖淫、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故意伤害、聚众斗殴、抢劫、妨害公务等违法犯罪,疯狂作案40余起,大肆欺压、残害无辜群众,称霸一方,致使被害人在受到不法侵害后不敢报案、不敢作证,在该犯罪组织所涉及的40余起刑事案件中,被害人不敢报案的达22起。该犯罪组织为了形成非法影响、树立非法权威、谋求强势地位,无故殴打公安民警,社会影响恶劣;在闹市区非法聚集并公然使用砍刀、管铩当街械斗,造成群众心理恐慌、安全感下降。人民法院依法对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严快审,充分彰显铲除黑恶势力犯罪的坚定决心,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安全感。
2.袁帅等7人故意伤害、窝藏案
基本案情:2017年5月至2018年2月间,被告人袁帅与被告人郭某某、刘某、蒋哲玮、唐泽荣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采取跟踪贴靠、纠缠滋扰等方式在永州市东安县县城多次非法讨债,并经常在赌场望风看场,获取非法报酬,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逐步形成以袁帅为纠集者的恶势力。2018年2月28日下午,袁帅受被告人唐志雇请,纠集唐泽荣、刘某、郭某某、蒋某到被害人唐小平家讨债。袁帅与唐小平发生争执并扭打,唐泽荣等人上前对唐小平拳打脚踢,五被告人将唐小平打倒在地后按住唐小平,袁帅持蒋哲伟送来的卡子刀朝唐小平右肩部连刺三刀,致唐小平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案发后,被告人唐志明知袁帅犯罪,仍帮助其逃匿。
裁判结果: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袁帅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唐泽荣、蒋哲玮、刘某、郭某某、蒋某五年至六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以窝藏罪判处被告人唐志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典型意义:袁帅等被告人好逸恶劳,以替人索债为业,采取跟踪贴靠、纠缠滋扰等软暴力方式非法讨债。讨债过程中故意伤害被害人致死,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以袁帅为首的恶势力目无法纪,嚣张跋扈,在东安县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对恶势力犯罪首犯袁帅依法适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为东安县清除了社会毒瘤,净化了社会风气,彰显了法律威严。
3.被告人胡耀文等6人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诈骗、故意伤害案
基本案情:被告人胡耀文、胡昌朋、夏勇中、夏绪足、胡玉春、杨理明系堂亲、表亲或姻亲关系。2011年6月至2017年6月期间,胡耀文担任隆回县鸭田镇福合村(现福田村)村委会主任。2011年9月至2018年1月,中铁十二局湖南段二项目部在福合村修建沪昆高铁隧道期间,胡耀文、胡昌朋、夏勇中、夏绪足、胡玉春、杨理明采取阻拦项目施工的方式,两次实施敲诈勒索犯罪,涉案金额共计24.4万元,还先后2次寻衅滋事。胡耀文另单独实施强拿硬要寻衅滋事犯罪1次;2013至2014年,胡耀文以健福油茶种植专业合作社名义虚报油茶种植面积,骗领政府补贴款99973.34元;2017年6月,胡耀文利用胡昌朋、夏勇中、夏绪文、夏绪良等家族势力,以拉票、威胁等方式破坏福田村换届选举。2004年3月,胡昌朋故意伤害他人致轻伤。胡耀文、胡昌朋等人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大肆违法犯罪,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影响。
裁判结果:隆回县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胡耀文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胡昌朋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对其余4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八年六个月至六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追缴被告人犯罪所得上缴国库,并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
典型意义:胡耀文利用担任和曾担任村主任的影响力,伙同胡昌朋、夏勇中、夏绪足、胡玉春、杨理明等亲属,结伙随意拦截高铁项目施工车辆,阻拦高铁项目施工,引发群体打斗事件,严重影响高铁项目建设,胁迫高铁项目部、指挥部支付补偿费,形成首要分子明确、重要成员较为固定,多次实施违法犯罪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隆回县人民法院对以宗族势力为依托,以维权等为名肆意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依法严惩,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4.李可强、谢家乐等14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案
基本案情:被告人李可强、谢家乐、魏海波、雷洪波、邓磊、曾敏、陈政、陈云新、莫琦凯、卢浩、李德富、姚灿军等人经常聚集在一起,长期盘踞在常德市武陵区,以希豪嘉苑小区周边为活动中心,以帮人看“场子”、收账、了难等获取报酬为生活来源,先后在常德市德山经济开发区及武陵区、汉寿县、桃源县、临澧县等地逞强斗狠、暴力了结纠纷,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恶势力犯罪团伙。2017年4月至11月,该恶势力犯罪团伙聚众斗殴作案3起,寻衅滋事作案4起,致1人重伤、3人轻伤、4人轻微伤,打砸损毁物品价值8000余元,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裁判结果:临澧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可强以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及前罪所判刑罚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对被告人谢家乐、魏海波、雷洪波、邓磊以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并罚,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七年、七年、七年。对本案其他被告人分别以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分别判处一年至五年有期徒刑不等刑罚。
典型意义:李可强、谢家乐等十多名被告人为形成非法影响,谋求强势地位,无事生非,或“打打杀杀了难”,横行乡里,肆无忌惮。该团伙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社会管理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恶势力犯罪团伙。临澧县人民法院对各被告人依法严惩,既鼓励了广大群众检举揭发恶势力犯罪分子,又警示教育大家要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绝不能帮人了难,找人了难,以免坠入违法犯罪的深渊。
5.田松陈等5人抢劫、非法拘禁案
基本案情:2018年3月至2018年5月期间,被告人田松陈、赵增硕、周水平、裴建民、卢敬艺等人组成传销组织,以恋爱为名诱骗被害人到娄底市娄星区的传销组织窝点,采取暴力、威胁或软暴力等方式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逼迫被害人购买所谓的“产品”,加入传销组织。其间,田松陈组织指挥对1名被害人实施抢劫,劫得财物价值8000余元,非法拘禁9人次;赵增硕、周水平、卢敬艺、裴建民实施非法拘禁5人次。
裁判结果:娄星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田松陈以抢劫罪、非法拘禁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赵增硕有期徒刑两年十个月;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周水平、卢敬艺、裴建民有期徒刑两年八个月。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田松陈伙同赵增硕、周水平、卢敬艺、裴建民等人组成的传销组织,或采取暴力方式劫取被害人财物,或采取锁门、跟随、看守、“洗脑”等方式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采用暴力和软暴力作案,犯罪次数多,受害群体广,社会影响恶劣,是恶势力犯罪。娄底两级法院依法审理本案,既严惩了恶势力传销组织,又警醒广大市民对以网恋相约见面或通过陌生人介绍工作等提高警惕,增强自我防范意识,提高法律意识,认清传销和变相传销的违法性,防止从被害人演变为加害人。
6.被告人周昌鹏等4人抢劫、敲诈勒索案
基本案情:2018年五六月,被告人周昌鹏、王超、田景朋、刘婷等人伙同他人在贵州省贵阳市以微信招嫖为诱饵,对前来交易的嫖客采取拍裸照等手段威胁、以收取“出台费”等名义勒索钱财,甚至当场以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劫取嫖客钱财。2018年6月初,部分同案人被贵阳市公安机关抓获,周昌鹏等人转移至湖南怀化市鹤城区继续作案。同年6月10日至20日,周昌鹏等人组成成员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先后在怀化市鹤城区部分宾馆、酒店采取上述方法抢劫4起,敲诈勒索6起,违法所得共计2.8万元。
裁判结果: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周昌鹏以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八千元。对其余3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八年三个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并责令被告人退赔违法所得。
典型意义:周昌鹏恶势力团伙为牟取非法利益,利用被害人自身行为违法、担心违法行为曝光的心理,多次抢劫、敲诈勒索作案,严重侵害了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扰乱了宾馆、酒店业的正常经营秩序。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依法惩处该恶势力犯罪团伙,保一方平安,同时警醒广大民众要洁身自好,坚决抵制嫖娼等违法行为,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来源:红网
作者:郑涛 胡艳
编辑:马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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