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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中院开展全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案件第九次集中宣判活动

来源:红网 作者:龙琦 易慧琳 周子熙 编辑:谢羽 2019-08-16 17:0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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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宣判现场。

红网时刻株洲8月16日讯(记者 龙琦 通讯员 易慧琳 周子熙)8月15日、16日,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开展了为期两天的全市法院扫黑除恶案件第九次集中宣判活动。中院以及荷塘、石峰、芦淞、醴陵、攸县5个基层法院参与集中宣判活动。

活动中,共集中对台账管理涉黑涉恶案件13件77人进行公开宣判,其中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1件15人,认定恶势力集团1案3人,认定恶势力团伙4案13人,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14人,判处罚金和没收财产金额人民币共计218.3万元。

此次活动是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株洲中院组织开展的宣判案件重大、案件数量最多、宣判对象最多的一次集中宣判活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社会与法频道在株洲演播厅进行现场直播。株洲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凯军对集中宣判进行视频调度。省委政法委、省高院相关领导到场指导,市委政法委相关负责人以及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现场旁听。

在此次集中宣判活动中,经醴陵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并宣判的游鑫、董威等19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组织卖淫、抢劫、妨害公务、妨害作证、窝藏案,系自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法院审结的第一起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

以游鑫、董威为首要分子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东鑫集团”为名,有组织地实施组织卖淫、非法放贷、暴力讨债、“地下出警”等行为,作案40余起,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在株洲市芦淞区董家塅区域形成重大影响,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及周边群众生产生活秩序。醴陵市人民法院一审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15人,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游鑫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抢劫罪等八项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董威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聚众斗殴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妨害公务罪等八项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骨干成员以及一般成员等10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了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对其他黑社会组织成员均判处了实刑。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株洲法院已连续组织开展了九次集中宣判活动,始终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方针,注重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对涉黑涉恶涉“保护伞”案件优先审理、快速审结,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的高压严打态势。截至2019年8月16日,全市法院一审审结纳入扫黑除恶台账管理的涉黑涉恶案件49件305人,其中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1件15人,认定恶势力犯罪集团16件89人,认定恶势力团伙14件 47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50人,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人,没收财产、罚金共计434万。

来源:红网

作者:龙琦 易慧琳 周子熙

编辑:谢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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