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公布《决议》要求严惩司法掮客行为

来源:红网 作者:吴公然 编辑:何冰 2019-10-03 23:55:44
时刻新闻
—分享—

红网时刻10月3日讯(记者 吴公然)日前,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公布《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要求人民检察院应依法规范司法工作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和中介组织等接触交往行为,严厉查处和惩治司法掮客行为。

司法掮客也称“法律掮客”“诉讼掮客”“司法黄牛”等,这些人并非当事人,而是与政法机关有密切联系、能够为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疏通关系的人。司法掮客的行为使执法司法人员难以秉公办案,导致诉讼产生偏颇性结果。

《决议》提出,人民检察院应当加强对司法工作人员在诉讼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监督,依法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依法规范司法工作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和中介组织等接触交往行为,严厉查处和惩治司法掮客行为。

同时,《决议》对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等人民检察院“四大检察”的重点和需要规范的主要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决议》明确被监督单位“应当配合、如实提供证据”、对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检察建议“应当依法办理并在规定期限内回复”。人民检察院发出的法律监督文书,“有关机关无正当理由拒不纠正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其上级机关或者主管部门等通报情况,必要时可以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决议》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0年11月27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同时废止。

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李小平表示,人民检察院是宪法规定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目前,检察机关反腐败相关职责已整合到监察委,工作职能、范围发生了很大变化,新时代对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需要作出新的决议予以支持和推进。

来源:红网

作者:吴公然

编辑:何冰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n.rednet.cn/content/2019/10/03/6086643.html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湖南频道首页